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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車伕6600

    不交物業費,作為對物業服務不滿的反應,不是一個好辦法,物業公司起訴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判決結果業主輸是大機率事件。為了讓物業公司的服務到位,首先要選舉一個團結一致、強有力的、無私的業委會,透過業委會監督、督促物業公司的工作,有監督有考核,不達標,業委會就帶領全體業主更換物業公司。

  • 2 # 東北向前

    電力部門一定是違反規定了。把這個權利交給物業,價格或度數都不足夠透明。

    這個事情要找消協,或社群以及電力部門。

    但是,任何一個部門都不會透徹地給你解決問題。

    物業費不交的理由什麼?

    小心 物業把你告上法庭。

    你應該先交了物業費,然後,在和物業進行交涉,你可以起訴電力違法。

    即使你去折騰了,你需要有經歷和時間。這個官司不好打。

    不要拿物業費說事,一說,就輸理了。

    業主要組織起來,靠業主委員會來解決問題。

  • 3 # 使用者3890590002

    該怎麼辦還用說啊!交物業費啊!不交物業費 物業憑啥給你服務,物業充水電費也是一種服務,交不起物業費就別住樓,買的起車就要加起油。

  • 4 # 可可西里220432516

    我們這裡的小區。交電費到電力公司自己帶卡去交。燃氣費帶卡到燃氣公司交。水費也是拿卡到水管處交費。。跟物業。毛關係沒有。。除了能看見打掃衛生的人。基本看不見物業的人來小區。物業費倒是急著讓交。。跟。TMD交房租錢一樣。。。。

  • 5 # 再獻青春之讓烈火重新燃起

    嗨這事前幾天我也遇到了,事情是這樣的,那天我去買電,我們小區買電都是要物業上買,當時我錢帶的不多就和物業商量,物業那個女的死活不給我買電,還說什麼不繳物業費。就有權不賣你電,我就不明白了這電是不是商品,拿錢為什麼不賣,與物業費有什麼關係?我說的就是新疆和田的事,不信你們可以調查一下是不是有這麼個事,具體是和田什麼小區就不明說了,怕惹麻煩。

  • 6 # 小區美好

    這種情況是物業公司捆綁收費,是政府禁止的行為。有的不良物業偏偏這麼幹,怎麼辦?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一定要用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終端使用者收取費用。這裡有兩種情況需要說明:

    第一、2009年以後建設的住宅小區,業主可以直接與供電公司進行溝通,要求落實第七十三條之規定,這條很好用。筆者曾協助一個小區的業主,與供電公達成協議,實現真正的一戸一表,發給業主交電費卡號,可直接向供電公司交費,不受物業公司的制約和刁難,小區為此也安定了,再未出現電費糾紛。

    第二、2009年以前建設的住宅小區,必須首先落實第十七條之規定,然後才能落實第七十三條。第十七條規定:夲條例實施前建設的住宅小區內專業經營設施裝置,由業主大會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接收。也就是說,由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授權下,將小區內的電力裝置移交給供電公司後,供電公司才能發給業主交納電費卡號,實現真正一戶一表,|移交之後,家庭計量電錶以外的電纜,變壓器包括家用電錶一旦損壞,由供電公維修和更換,一切費用公電公司自負。未移交的,業主承擔費用,因此移交工作很重要。落實這兩條法規,將徹底結物業公司製造的麻煩,還小區一個清靜。

  • 7 # 風冷胡楊林

    提此種問題的人在小區享受了物業服務,你為什麼不盡自己的義務按時繳納物業費呢?這種行為就是違約違規的典型。其它大多數業主都繳納了物業費才使物業工作正常的執行,等於你對絕大多數業主也是不公平的。

    即然你已經違規了就應受到必要的制裁,這也是對你的不良行為的糾正措施。物業不給你賣電充卡肯定是生活很不方便,那你給他人方便了嗎?

    現在對於小區管理中矛盾體的雙方從制約機制上還沒有行之有效/直到便當的措施,正在逐步摸索。

    只有採取直接關係到雙方切身利益且快速有效的辦法,且不損害絕大多數人利益都是切實可行付合民意的。

    所以說在一個小區裡物業管理針對極個別違規違約業主在多次摧繳無果時,實施暫時性的停電停水的措施最為有效。能夠促進小區管理向良性迴圈方向發展。

    除此之外再無良法。去法院告審判曠日持久,違規的“瘟疫”早傳播開了會汙染一大片,受害的只能是尊規守約的廣大業主。

  • 8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謝邀,歡迎關注京益法律顧問,您的事業合夥人。

    對於您這種情況,需要看你們物業合同裡對於物業費和電費的相關約定,對於物業公司正常履行物業職責和義務的,建議您正常支付物業費,對於物業費相關聯電費,有物業費來制約用電的情況下,您最好是讓業主委員會跟物業公司溝通,將用電及繳納費用與物業費分離開,避免用電影響。

  • 9 # HelloSeny

    很多小區都存在這個問題,主要問題出在開發商和房管局。開發商不說,利益驅使,開發商花點錢房管局就透過驗收,根本不管你是不是公變。公變與專變的不同點就是公變就是小區的供電系統委託電力公司管理,產權任然是小區業主,供電系統維修費用由供電公司負責承擔。但供電公司在接收專變的時候有一定的質量要求和入網要求,這樣就會讓開發商在供電系統中投入大量資金,開發商肯定就不願意轉公變。專變的維修費及用電費用都比公變高一些,有些小區電費價格高出50~100%。按政策這樣的專案是不能透過房屋驗收的,所以開發商就向房管局進行利益輸送,房管局也就找一些政策漏洞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開發商的專案驗收透過,到你這就成了遺留問題。而現在要把專變改成公變依然要符合電力公司的要求,專改公這塊費用就要有人承擔,誰呢?誰有需求誰承擔!但政府會補貼一部分,大部分還是小區業主自己出。這個過程很奧妙,可以把大量小區業主個人財富轉移到開發商的口袋裡。不知道你明白了沒有。

  • 10 # 王正大義

    物業就是主人的管家!!!主人怎麼變的由管家擺佈了???有點骨氣吧!!讓管家滾蛋吧!!管家騎到主人頭上拉屎也不反抗???要是有外敵侵犯那不都成了羊羔??

  • 11 # 歷史其實很可笑

    又不是水電一戶一表,那麼收繳水電費就應該是在物業服務的範圍之內,你不交物業費,人家憑什麼替你服務收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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