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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城鄉微視界

    其實這個問題,指的就是土地被徵收群眾的生活安置問題,也就是原來的農轉非安置問題,現在說簡單點就是徵地生活安置。下面,筆者就結合當地政策說說相關的情況,以供參考。

    一、關於徵地生活安置的確定辦法

    (一)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全部被徵收的,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進行安置。就是大家平時說的“端隊”的,整個隊的成員都是安置物件。

    (二)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部分被徵收的,被徵收的土地面積除以人均耕地面積的結果為安置總數。其中,被徵收的非耕地(如山林地)折半計算面積。人均耕地面積為確權發證的面積除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總數。

    舉例來說,某社被徵收了耕地80畝、林地40畝,那麼計算出的被徵收的土地面積為80+40/2=100畝。若該社人均耕地面積是2畝,那麼徵地的生活安置總數為50人。同樣,該社張三家被徵收了耕地6畝,就有3個人可享受徵地的生活安置。

    (三)被徵地農戶耕地剩餘部分人平不足0.5畝的,應增加安置人數至該戶剩餘耕地面積達到人平0.5畝及以上。舉例來說,李四家5人有5畝耕地,此次只徵收4畝,按該社人均耕地面積2畝計算,先就有2人可享受徵地的生活安置;剩下3人只有1畝,剩下3人的人平耕地不足0.5畝,就需再安置1人,最後剩下的2人1畝剛好達到人平0.5畝的標準。

    二、農戶因土地被徵收較少,不足以安置一人的具體處理。

    這種情況在農村土地徵收時經常會出現,比如張家的土地被徵收較少,計算下來只有零點幾的安置指標,王家土地被徵收較多,全部安置還剩有安置指標。這就涉及集體組織成員之間內部調劑的問題,就是大家說的轉讓安置指標。當然,在安置指標緊缺的社,可能會一時半會兒難以調劑到位,指標的價格也可能會較高。

    特別說明,不少地方的的城市規劃區因住房被徵收的,一般就是整戶可享受徵地的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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