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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最新媒體庫

    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用工、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均屬於違法。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用工,應從勞動者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不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仍不訂立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一般應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給予經濟補償。如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則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你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補償、賠償和補繳社會保險費,依法維權。

  • 2 # 使用者423470967426郭華

    好多私人企業都不會給普通員工買保險,要買也是辦公室的,司機之類的,所以普通員工能幫你把工資結清就很好的了,有些員工是因犯錯才被辭退,老闆要扣你一點工資也是無奈的,就不用想老闆會給什麼福利了。

  • 3 # 教你編繩

    到當地社保局仲裁庭起訴公司。可提出以下申請:1、被公司辭退,可以申請1年賠1個月,不足一年但多於半年的按一個計算,少於半年的按半個月算,您工作8年多,至少可要求公司賠償8個半月本人工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2、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交,但現實中社保局一般會要求個人部分先自己補交,然後公司部分再補交;3、入職1年沒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一年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具體詳情最好到當地社保局諮詢。

  • 4 # 菠菜老頭

    我看很多人在說勞動法,哎你們都生活在法制社會,長在紅旗下。你們看現在有多少公司沒買保險,沒簽合同,出事了去勞動仲裁你能見到負責人我就扶你

  • 5 # 肥舅父

    我在勞動局旁邊開復印店。

    找出你在該公司的工作證明,工資單、轉賬單、和老闆的聊天記錄、工作證、資訊之類。

    該公司的全稱,不是招牌,是營業執照裡面的名字,可以找公章,裡面有寫。

    勞動局先和公司協調,不行就上法院,證據確鑿,賠償是沒問題的,具體看情況,當然走法律流程時間會久一點,如果是集體投訴,速度會快一點。

  • 6 # 那嘎達村

    首先公司不能無緣無故的辭退員工,尤其是有殘障人士和產婦,那麼辭退員工都有那些需要注意的問題呢?

    1.根據勞動法規定,要辭退員工用人單位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2.如果按題主提的用人單位是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及繳納社保的問題,那麼說明此單位是非常不正規的企業,這一點大家一定要牢記,對此類企業一定要避開入坑。但是對員工來說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也不是意為著沒有合法權益的保護,在你和用人單位已經有實事勞務關係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走仲裁和司法程式來保護員工的經濟權益。同樣用人單位還是否存在另一個問題?就是既然會做到不給員工籤勞動合同和上社保這種情況的出現,那麼此單位是否也存在沒有給你繳納公積金和繳納個稅等問題,如果存在,可以在仲裁時一併提起。

    3.說到賠償,那是肯定會得到賠償的,怎麼計算呢?可以根據你的月收入和在此單位工作的年限來計算賠償,一般都是N+1。根據你的情況並整理相關證據後直接去仲裁,這個過程可能會有點慢長,但是時間不會讓你白等,到時你會得到一個很滿意的結果,要相信勞動法,都是比較保護弱勢群體的,時間會證明一切。

    我也說一個身邊的案例:去年有一個朋友失業了,就叫他小A吧,小A公司去年由於公司效益不太好,高層宣佈要對公司進行裁員,而小A恰巧也是在這被裁人員名單裡,而小A此時想到一個問題,就在公司宣佈裁員時前三個月,他的勞動合同就已經到期該續約了,而小A一直遲遲沒有收到HR部門的通知和勞動合同續約的溝通。也就是說實質上如果小A被裁員了那說明他現在是一個沒有勞動合同簽定的員工,而小A諮詢相關法律朋友後,如果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而被裁員,可以去仲裁申請數倍的經濟賠償。就這樣第二天小A還是按照原來的狀態正常上班時,QQ突然彈出一個訊息,一看原來是HR通知去會議室要過去談談裁員的事,在溝通中HR希望小A自願籤屬離職協議和答應給小A賠償三個月的工資,首先在這裡說明一下小A在這個單位已經工作五六年了,那這個賠償結果小A是肯定不滿意的,然後大家應該也會猜到,溝通無果而終,第三天小A就開始整理證據並去申請仲裁走流程,經過了數月的等待後,最終達成調解和解協議,小A也得到了滿意的賠償金額,就此問題也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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