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毛哥心心念
-
2 # 我的家鄉-魚米之鄉
謝謝你激情!關於新農建設,公共區域私自搭建彩剛瓦房算不算違規?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要你的人既關係來說,那個社會那個地方的規定都是人定的,在公共區域站用地方,人要換位思考!要是別人這樣幹,你有什麼想法?在說做事之前還是要懂一點規規矩和道理,總之一句話,不管要做什麼事,都要先把事情搞通了在來施工,這樣的話就不會有什麼煩惱,這是我個人的看法,看看你們是怎麼樣的看法?
-
3 # 嫦娥奔月745
搭彩鋼瓦的話,每當颳大風的時候讓人感到沒有安全感,嚴重的會對人造成傷害,所以要拆掉,如果強行不拆,應該是阻礙執法吧。
-
4 # 夢裡遠方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一個也不能少”,這是習總書記發出的偉大號召。想要實現小康社會,就要加強新農村建設,建設美麗鄉村。2019年,中央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統籌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提出推進鄉村振興,“千村示範,萬村整治”。
過去的農村,私搭亂建的現象非常普遍,在基本農田建房,公共空間搭棚子時有發生。如不加以治理,必將引發更多的鄰里矛盾,造成不和諧,也影響建設新農村。
城市建設要規劃,農村建設更要規劃。現在各地大力治理擠佔公共空間亂象,就是要從私搭亂建著手,原本寬敞的大街,這家搭棚,那家圍欄,一個看一個,爭先恐後的擠佔,影響了交通的順暢,也影響了美觀,更容易引發矛盾。公共空間屬於全民共有,不能任由少數人隨意侵佔。由於長期缺乏監督管理,導致鄰里之間因為房屋滴水、田地邊界、堆放雜物、柴草糞堆等引發一些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公共空間治理專門發過通知,各地紛紛開展了專項清理、治理行動。以臨沂為例,光2017年,就治理了1668萬平方米違法建設,2018年完成2000萬平方米私搭亂建的治理任務。拆除的過程,堅持安全第一,和諧治違,加強宣傳教育和全民動員,對拆除後的公共空間進行美化、綠化,讓群眾的怨氣消了,道路暢了,安全隱患少了,鄰里關係也和諧了。
綜上所述,新農村建設,公共區域私自搭建彩鋼瓦房是違規的,按照相關規定要由行政執法部門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的,規定期限內不自行拆除的,可以組織強制拆除。
透過公共空間治理,喚醒廣大人民群眾守法、懂規矩,強化責任意識,遵守村規民約,共同維護社會公序良俗。
-
5 # 星空攬夢
現在的社會制度越來越規範了,機制相應的也建全了,這主要取決於政府的治理手段得以在群從中展開,在管理和用人方面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以前在農村私搭亂砌的風氣特別的嚴重,髒亂差是農村的一大怪象,反反覆覆的難以整治,如今加大了治理的措施,責任分配到人也非常的規範,農村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觀。
農村現在治理髒亂差是由鎮政府下轄的城管隊督辦的,城管隊員的任務就是巡查鄉村各組的髒亂差和違建,也包恬地方治安問題。要說以前能夠私拉亂搭的話,那是管理鬆懈,現在則是重點整治,見到違章就立馬整改。
農村這一塊的管理現在是鄉村組聯合巡查治理,在公共區域的建設擺放都由政府備批,經過同意後方可臨時使用。如果私自侵佔公共地塊,必須清理,嚴重的罰款。
特別是農村的農民房屋修建,必須有合法的手述,從打報告到審批,面積的大小一一備案,然後持發三證齊全,即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建房允許證,大到房屋小到豬圈必須審比以後,方可建設施工。
如果農民無顧的在公共區域私搭簡易棚或彩鋼瓦房,那一定是違規的舉動,輕則限令拆除,重則罰款。如果因事出有因,必須要用,必須打報告後由組織稽核准許,短時間佔用可以,長時間的佔用完全審批不了,這就牽涉到群眾的利益和村容村貌的問題,就是完全不可能透過的事。
新農村的建設,現在正嚴控違章塔建,城管責任到人,管控十分的嚴格,農民也有覺悟上的認識,遲早要搬家走人了,誰還花錢找麻煩呢,政策如此嚴格,也就沒有人去幹那些違規的事了。
-
6 # 老源掌櫃
絕對違規,應當予以強制拆除。新農村建設應依照規劃,逐步推進。對於凡是沒有規劃而進行的建設,屬於違法建設,應當予以清除。新農村建設不僅需要進行規劃,而且規劃的土地性質應當符合建設要求。在本題中,顯然屬於私搭濫建,佔用的土地也肯定改變了原有的用途。公共區域私搭濫建彩鋼瓦的行為,顯示公平。私搭濫建多佔用公共部分,對於別的住戶不公平。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應該按照統一規劃進行。不能私搭濫建,對於私搭濫建的應該依法拆除。
回覆列表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淨化城市空間,提升市容市貌,陸續開展“拆除違法搭建的彩鋼棚”工作。彩鋼棚作為一種臨時建築,在中國城市、農村都很常見。人們搭建彩鋼棚,一般是為了存放車輛、雜物等,有的彩鋼棚是在自家宅基地或房屋前後建設的,有的彩鋼棚是在農用地上建設。搭建彩鋼棚也應當有一定的合法手續,如果無合法手續,嚴格來講,也是違法建築,可能會被以違建名義拆除。當然,拆除無證、無手續的彩鋼棚,也要綜合考慮當地的建設習慣等因素。執法機關未按照法定程式拆除無證彩鋼棚,也應當確認違法。接下來,我們來透過案例來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基本案情:彩鋼棚被直接強拆,確認違法!】浙江省衢州市某村的祝先生擁有合法房屋一處,房屋用於經營,經濟效益很好。後鎮政府因修建351國道徵收祝先生的上述房屋,雙方一直未就徵收協商好補償安置事宜,後鎮政府強制拆除了上述房屋。
在祝先生與政府協商後,鎮政府同意祝先生在其自家宅基地上建設彩鋼棚,將彩鋼棚用於經營,以避免祝先生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
然而,鎮政府卻在無任何合法手續、未經祝先生同意,也未對祝先生進行補償安置的情況下,為了迫使祝先生對房屋徵收補償安置事宜妥協,於2019年6月17日強制拆除了祝先生的彩鋼棚及附房。祝先生遂以鎮政府為被申請人,向縣政府申請了行政複議,請求確認鎮政府強制拆除其彩鋼棚及附房的行為違法。
縣政府經審理認為,程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行政機關作出任何行政行為,均應按照相應的法定程式進行。即使行政相對人違法在先,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也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履行職責。
行政機關對生效的行政決定需要實施強制執行的,還應當依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程式步驟執行。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實施拆除過程中未履行作出行政決定、催告、強制執行決定、公告等程式,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故被申請人所實施的拆除行為違反了正當程式原則,屬於程式違法。申請人要求確認拆除行為違法的請求,依法應予支援。
【法律分析:臨時建築不能隨便蓋,也不能隨便拆】《城鄉規劃法》第44條對此也有類似的規定。目前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許多地方已合併為一個部門,故要想合法的建造彩鋼棚這樣的臨時建築,至少需要得到這一部門的批准。
而在拆除過程中,若行政機關違反上述法定程式肆意強拆,將可能造成建築材料及室內物品的擴大損失,當事人可在複議或者起訴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基礎上申請行政賠償。
而對於本案中當地政府曾許諾允許其建造臨時建築的情形,當事人也應當保留證據,這樣在發生爭議時可作為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在庭審中提交併用於主張補償、賠償權利。
且對這一情況的調查、認定,應當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完成,而不應採取“以拆違促拆遷”的行政目的不當舉措來“逼籤”。
在明律師最後想強調的是,彩鋼棚建築僅是一種特殊的建築材質和形式,並不因此而先天存在法律上的困擾和缺陷。查處、拆除違建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對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進行調查認定,才能做到公平、客觀地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