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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信者卟疑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人 員數量多、密度大;二是人員流動性強;三是人員密集。

    人員密集場所具有的人員經常性大量聚集的特點, 決定了這些場所潛在的安全風險較大,突發事件發生的

    機率較高,對社會承擔的安全責任較重。北京市政府本 次立法規範的人員密集場所包括從事商業零售、餐飲、 星級飯店、體育運動專案、文化娛樂五種經營活動的場

    所。這五種經營場所雖然並不能包括全部人員密集場所, 例如不包括公園、車站、旅遊景點等,但這五種經營場 所相對於其他場所,確實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特殊性。首 先,這五種經營場所具備了人員密集場所的全部特點;

    其次,商業零售、餐飲、星級飯店、體育運動專案、文 化娛樂一般屬於傳統意義上的服務性行業,與社會公眾 的曰常生活關係密切;再次,這些場所存在的事故隱患 較為突出,例如,商場在促銷活動中,往往出現人員大

    量聚集的混亂場面,一些餐館在節假日出現連續翻桌或 加桌招待客人,造成餐館擁擠、出入困難等情況。

    所謂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是指對上述人員密集 場所進行經營管理,並且透過該場所進行營利性活動的

    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可以是具 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 以是集體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還可以是具 有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本次立法所規範的商業零售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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