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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喵了個爪爪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按照題主所述,每天工作十二小時,除去每天正常八小時工作時間,需延長三小時的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三小時,這三個小時,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時薪150%的加班工資。如休息日安排加班,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薪200%的加班工資,國假日加班,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薪300%的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題主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即使每週休息一天,除去正常五天八小時的工作時間,總共40小時!3*5+12=27。勞動者工作時間嚴重超出勞動法所規定的每週加班時間不超過4小時。

    總結:加班是基於自願的原則。如用人單位強制性加班,並超出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前提,勞動者需保留相關工作時間的證據,如考勤等

  • 2 # 傑傑職場

    每天上12小時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法。

    想要維權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要回你的加班費。

      中國實行的是勞動者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需要加班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由此產生的糾紛,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但是你要明白一點,你要加班費,工作可能就沒有了。

    現在老闆為什麼有恃無恐,因為民工到處是,很容易招人。

    故意給你低工資,不給你加班費,逼著你離職,到時候離職了可能還會壓你工資。

    這時候就需要你去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要回工資了。

    既然老闆能讓你這麼加班,眼裡可能就根本沒有勞動法。還可能拖欠你工資,沒簽勞動合同。

    民工是弱勢群體,老闆只招那些不要加班費的人,到時候可能找工作都很困難。

    希望可以幫你。

    關注二寶,為你解決職場問題。

  • 3 # 千里16094186

    首先勞動法中規定的標準工時為5天8小時,也即每週工作時間為40小時,而每月延時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每天上12小時很定超出了許可範圍,從法律上講公司肯定違法,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可是,國內大部分企業尤其是民企超時加班大量存在,甚至形成了一個工資高就只能靠加班才能獲得的怪象,再加上民不告官也就不究了。

  • 4 # 想去銀河系中心瞅瞅

    企業不容易,特別是一些私企,別看一些老闆開著豪車,風光無限,你知道他創業時候的艱辛嗎?看到過他們被逼上絕路時候的眼神嗎?知道你在家陪老婆孩子時候他們在幹嘛呢?企業能養活一群人不容易,能發下工資,養些人本身就是給社會做貢獻了,還想要求這,要求那。自己要有本事你就換個條件好的,別沒本事又這法那法的,整天想著企業違反勞動法如何對不起你,自己要有上進心,要麼與企業共患難共發展,要麼你就跳槽找個你認為更好的,要麼你就自己創業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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