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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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湛江鄉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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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拾零
我認為就不該有網路遊戲這個平臺,多設定有益視窗,評心而論,傷害了多少少年兒童身心,無法統計,你到網咖看下,滿屋的神精病,個個人手忙腳亂,滿口咆哮,一天一宿不出門,渴了喝礦泉水,餓了啃泡麵,尿急憋著成膀胱網,飢餓長久成胃炎,坐久必是腰間盤突出,沒錢玩了出門就偷搶騙。在家裡小孩更是手機不離手,還傷眼睛。還有小孩不懂事,充值打賞,更是害死人,把父母一輩子的心血讓他打賞完了。更寒心是,高校開除,勸退的大學生,他們整天沉迷遊戲,逃課,門門掛課,被開除,要知道你可是十年寒窗呀,你是全家人,全村人的驕傲呀,可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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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閻不找了呀
最深層次還是人權的問題,禁止未成年人玩需要充值的遊戲應該還是將未成年人視為非完全的個體,而認為其是成年人的附屬品。這在社會倫理方面不妥當。
禁止未成年人玩遊戲屬於民法範疇,民法立法的關注點有兩個“保障人權”和“尊重自由”,這樣做反而兩者都沒有兼顧到。這是在立法中行不通的。
反向思考禁止玩遊戲的一方面原因是覺得未成年人沒有收入,是使用其監護人的資產去充值遊戲,那麼一部分未成年人透過自己獲取的財富(童星、兒童作家等),應該以何種方式給予未成年人,監護人對其的財產佔有是否是非法佔有(劃線,現行立法中並不是非法佔有)
我非常贊同這個對點。因為未成年人涉及社會經驗不足,辨別是非能力差,在沒有父母的監護下,很容易被花花世界迷惑雙眼,如果玩這個需要充值的遊戲,得不償失的卻是自己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