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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八分半的小五姐姐

    回答這個問題舉個例子來說明比較好一些!在西方國家在制定法律法規的時候,每個公民都可以暢所欲言,而一旦法律法規已經定案實施生效後,所有人都嚴格遵守,不再說話,但凡觸犯法律只能閉嘴認罰!而在我們國家不同的是國家在制定法律法規的時候,雖然也在網上徵求網民的意見,可是廣大網民基本上不買賬,你制定你的法律法規,與我無關!但是一旦實施後,如果觸犯法律了要麼說這個法律法規制定得不合理云云之類。要麼直接說根本不知道有這條法規,不知道自己已經違法!甚至還撒潑!

    在國內,佔座看起來並非違法。但是不違法的前提是這個作座位是公共的,免費的,那麼先到先得你可以佔了座。假如這個座位是別人已經付錢買下使用權,比如前段時間的高鐵霸座男事件。自己買了無座或者買不靠窗而你非要佔靠窗座,那麼就涉及到違法了。因為別人買了這張座位的坐票,也就是他擁有使用權,而你沒有,你佔了就是涉及侵權!

    碰瓷,是故意去和機動車發生碰撞而得到賠償目的的行為。在我看來這個行為和騙保是同一個性質!碰瓷其實已經違法,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擾亂社會秩序。同時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行人沒有過錯與機動車發生碰撞,那麼機動車需承擔賠償責任。所以碰瓷者利用這個空子把自己故意碰撞瞞天過海地演繹成"機動車碰撞行人"而得到賠償!這是對法律法規的蔑視。

    對於插隊,在中國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插隊規定為違法行為,所以,插隊只能判定其為不道德,不禮貌,不謙讓的行為!

    綜上,總體來說,我們華人的法律意識普遍淡泊!認為違法無所謂,頂多被"教育"甚至進去十天半個月,但是如果"得逞"還能佔便宜!就去賭一把的心理極其嚴重!所以,佔座,碰瓷,插隊等行為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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