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宇麟321弘揚正能量

    古歐洲人的公民概念和現代社會的公民概念區別是什麼?

    所謂歐洲公民概念,最早是由《馬斯特裡赫特條約》提出的,是對主權國家公民的一種權力的補充,細節上給予他她們諸如:選舉歐洲議會成員、在歐洲境內自由遷徙、居住和工作、受到歐洲各成員國的保護等權力。

    注:《馬斯特裡赫特條約》是1991年12月9—10號,第46屆歐洲共同體首腦會議在荷蘭的馬斯特裡赫特舉行,然後透過辯論草簽的條約。

    那麼,現代公民概念,這個說法有點廣泛了。

    按照馬克思的經典論述:共產主義的社會特點是每個人都能全面發展以達到人盡所能社會財富按需分配。以達到共產主義美好的大同階層。

    縱觀大千世界,各國體制不同政見不一,所以公民概念不可同日而語的。(具體不贅述了)

    而共產主義美好的社會制度是馬克思遙遠的夢想和藍圖,代之而來的公民一系列美麗概念只能是奮鬥目標了。

    就這樣罷。

  • 2 # Ysl51942334

    古代歐洲人的民主應以雅典式城邦民主為始,並不包括奴隸,婦女以及外來人,所以是一種有限的民主。今日西方標榜的民主是代議式的間接的民主,選舉過程需大量資金來支撐,也可能淪為某些財團或利益集團的代表,至於亞太國家實行的民主選舉有點像“一個笑話”。社會主義國家主張重新為”民主”定義為“以民為主”,有一定道理,所有的“公民”實際很難概括。

  • 3 # 老頑童374236889

    歐洲經歷了相對漫長的黑暗的中世紀,於17世紀末爆發了資產階級民主革命。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佔巴士底獄,開始了法蘭西大革命。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派開始強調人權,於是有了公民這一稱謂。之前,公民一詞曾有不同涵義,自資產階級革命之後,才有了比較統一的概念。

    所謂公民,就是具有一國國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依法剝奪了政治權力的人等在內。中國憲法規定了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對等原則…(略)

  • 4 # 維清weiqing

    古歐洲公民的概念,不知道指那部分,古歐洲太亂,小國紛爭不知所以,不過古歐洲的應該沒有現代意義的公民概念。那時的公民概念是虛偽的,其中我覺得,公民最重要的感念是平等,如果這個社會還存在奴隸,那麼帶著公民帽子的公民,其實不是完整意義的公民個,更像事實上的貴族。不論古羅馬還是其它自詡的公民,有奴隸就沒公民。

  • 5 # 龍一歐

    古歐洲社會有貴族,平民和奴隸,社會把人分為三六九等的,所以不叫公民,進入現代社會後,在政治上要求人與人之間的政治地位平等,公民就出現了,公民包含社會所有成員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意思。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80後獨生子女比較多,過年了你會去孩子爺爺奶奶家過年,還是回去姥姥姥爺家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