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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胃腸小兒外科

    打官司吧,這本來就是筆糊塗賬!字你簽了,你又說當時你簽字的時候沒看清楚。所以,只有打官司解決,我這麼告訴你,你贏的可能性百分之八十。

    法律上並不是說簽了字就要認,也可以不認,尤其是醫療官司。只要你在法庭上說當時你並沒有理解簽字的意義(仔細看看有沒有“我已理解醫生所述全部內容”這句話,如果沒有,那基本上你贏了)。或者你說當時情況下,不簽字醫生就不給你做手術,屬於處於威脅下籤署的合約,屬於無效合約(這條也基本上屬於必殺)。

    如果這些醫院方面都做的沒有瑕疵,甚至有錄音和錄影證明你當時已經清楚明白得簽了字,你也別灰心,還有可以翻盤的機會,民法典上對醫療知情告知的要求是必須要告知除了手術還有可替代的治療方案,哪怕是再不靠譜的方案,醫院也必須提供一個。手術耗材也必須提供不同價格檔次的備選耗材(如果醫院連這個也能想得到,那我真就服了)。

    到了這一步,你可以說穩操勝券,醫院幾乎沒有翻盤的機會。當然,不排除有極少的醫院能注意到以上所有的“坑”。那怎麼辦?別擔心,還有辦法!你就說你家孩子手術後有後遺症,哪怕是手術後留下心理上的障礙都可以拿來說事(小孩子嘛,肯定有術後陰影),要求醫院賠錢。醫院當然不承認,沒關係,查病歷!醫生每天那麼忙,哪有時間一個字一個字得斟酌?特別是像你這樣的急診手術,病歷中肯定有瑕疵,專業的律師非常擅長找出這些瑕疵。只要病歷有瑕疵,哪怕醫院方面完全沒有一點責任,也要承擔百分之二十的賠償。

    醫療官司有別於其他民事官司,醫患雙方處於不對等的認識狀況,所以一般法律會傾向於患方。按我說的做,基本上醫生毫無招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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