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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廠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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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哥知道堂
我在私人企業工作多年,遇到這種情況通常是兩種原因:
一,是公司生產方式調整,原有的工作崗位取消了,其他班組崗位不缺人,公司安排放假。
我是做板材行業的,曾經有一位製作膠水的老師傅來我公司面試找工作,告訴我他原來的公司自己生產膠水,現在查環保,膠廠停業了 老闆只是說先休息。三個月也沒有發工資了。
二,公司用變相裁員的方式逼迫你自己辭職走人,你不可能一直在家待業,又不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再有點膽小怕事不想惹麻煩,就辭職或自離了,正好達到了這些不良企業的目的。
我建議你直接走法律程式,因為已經半年沒有發工資,你一定去要過,也找了人事主管或老闆本人。看來他們是不想解決問題。,你的做法可以這樣:
一.準備材料,你的勞動合同,工資考勤記錄,崗位工號牌,工資發放流水單,(有公司安排你放假的證據最好)還有同事的證明,工作安排通知的簡訊,微信都可以截圖儲存。二,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三,規勸你不要採取任何何過激行為,聚眾鬧事,砸毀公司財物,堵塞道路甚至武力行為,都不足取,最終會害人害己。最後,建議你先熟悉一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勞動合同法》的內容,在諮詢有關律師事務所,得到他們的幫助更利於解決問題。
你好,遇到這種情況做為勞動者完全不用著急,你可以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勞動合同法》主張自己的權利。
從你提問的問題分析,如果沒有極特殊的情況(暫時我沒想到有什麼特殊情況)老闆是想逼你自己辭職。在這個情況下,勞動者穩住,並抓手開展如下事項:
一、不要提出辭職
辭職報告一旦到了用人單位手裡,你就重了用人單位的圈套,我們本應有的補(賠)常金主張起來就增加麻煩了。
二、蒐集相關證據
1-證明你是這家單位的員工
這個非常簡單,《勞動合同》、工卡、工服、考勤、工資銀行發放流水或工資條或其他工資發放證明(用途很大,一定列印好,核算好)、同事證詞、影音資料、檔案籤批等都可以作為相關證據。在正式開始前,我們儘量把能準備的資料準備全。
2-證明單位不給你提供勞動而非請假曠工
首先先確認一下是否簽過請假類似檔案,如沒有那麼,回憶公司是透過什麼渠道通知你無薪待崗的有沒有相關檔案、可不可以有其他工友證明、我們有沒有追問過什麼時候上班之類的問題痕跡(含微信聊天等),再者我們現在也可以問求證一下,什麼時候可以復工,為什麼給我們停工,留下相關證據。
二、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申請工資支付
《條例》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第一款(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可直接去視窗諮詢,夜可以撥打12333社會保障客服電話諮詢。
三、提出因用人單位違法,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申請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已經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了,你可再查閱有沒有以下情況:
1-勞動合同是否簽署(沒簽署可申請兩倍工資)
2-社保繳納是否合法(不按規定要補繳且賠償損失)
3-加班費是否結清(未結清可主張)
以上情況如有可一併主張自己的權利。
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被迫離職可參照第四十七條申請經濟補償金,具體為: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