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片藍天和雲彩

    這就是競業協議,有的公司在籤合同時簽訂,有的公司離職時簽訂,說明你的工作會涉及到一些公司機密或者商業機密,這個是合法的,國家有規定,簽訂這個你就不能去從事相關行業或者做相關工作。所以你要考慮你是否會從事相關工作,再決定籤不籤。

  • 2 # 小小大超人

    競爭限制協議是要每月給你補償的,月工資的百分之多少,具體多少我有點記不清了。半年內不允許去相同型別公司,不然公司可以直接發律師函給你。如果不給到補償,可以不受相關協議約束。

  • 3 # 麥麥田圈

    按照勞動法規定,簽訂此類協議的,原單位要按照你一年平均月工資的標準支付你離職後半年的補貼。如果對方沒有支付這本分錢,這份協議事沒有法律效應的

  • 4 # 狗吃了了狗不理還不理狗

    合理,競業協議,但是在你不任職期間原公司每個月要支付你百分之三十原工資補償你,如果他們三個月不支付,等於自動廢除了這項協議,但是,前三個月的月工資百分之三十你還可以要回來,可能要仲裁

  • 5 # 一名接地氣的HR

    這個是競業限制協議,是國家有明確法律法規條例的。

    一、什麼是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協議指公司和知悉本公司商業秘密、科研技術等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簽訂的在一定期限內(最多不超過2年)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協議。

    二、為什麼要簽訂競業限制?

    因為公司一些特殊或重要崗位員工常常對公司的經營和技術情況比較瞭解,員工在離職後若再從事和其以前相同或類似工作,容易成為原公司強勁的竟爭對手,而且由於自身的便利和利益驅使,往往會使用原公司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知識,為防止出現這種情況。企業透過與員工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來保護企業的竟爭利益和商業秘密。離職員工一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原單位使用商業秘密或技術知識,需向原單位支付違約金(一般不高於企業給你的保密補償金的3倍)。

    三、一般什麼崗位的人員會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從競業限制產生的原因來看,只有掌握了公司重大機密,一旦機密洩露將給公司經營帶來巨大影響及損失的崗位人員要簽訂。比如,公司高管,高階技術人員,其他有保密義務崗的(財務人員,秘書等)。

    所以題主的問題這個是否合理合法要分情況:

    一、如果你是知悉公司機密及技術知識的人員,公司和你籤這個是合理合法的,因為也沒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上限2年。簽訂這個協議要求公司給你支付補償金,支付標準中國相關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稿)建議不低於勞動者在公司的年收入水平,但這個具體標準每個地區有自己的具體執行政策,並未參照這個草案提議。如果公司不按約定支付補償金,勞動者可以解除這個協議,協議無效;

    二、如果你是一個普通崗位員工,完全接觸不到公司商業秘密或重要技術知識,公司和你簽訂這個就不合理,可以和公司溝通不籤。當然公司一般也不會隨便籤訂這個協議,產生無謂的費用。

    希望可以幫到你。

  • 6 # 拜振華貴州分華

    不合理

    保密協議應該在入職時簽訂,離職時突然拿出來可以拒絕。如果公司執意要籤也行,讓公司給你打錢,法律規定為最低工資的30%,月月打錢。一旦超過3個月不打,保密協議自動失效。

  • 7 # 鐵憨憨吖

    公司的要求合理,但是前提是公司得向你支付補貼,補貼規定是不低於你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30%,如果12個月平均工資30%沒有達到你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得按最低工資發放。

    我舉個例子,拿上海為例,上海目前最低工資標準是2420元,要是你前面12個月平均工資是是每個月8000元的話,按30%計算的話那麼公司就得支付你2400元,但2400元低於2420二十元,那麼公司最後得支付你2420元,要是你平均工資一萬的話按30%來計算,那麼公司就得支付你3000元!

    如果公司不按這個標準按月支付的話,你可以拒絕簽訂,或者拒絕執行,在職場上我們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很多公司就是喜歡這樣,能省一點就省點。

    這種合同,我認為其實並不能保障所謂的機密,這樣做的行為其實就是在約束員工不要辭職,一般來說需要籤這樣協議的人基本上都是人才,公司自然捨不得,所以只能透過這種協議來讓人才不要辭職,最後實在留不住了,只能抱著既然不能為我所用,那麼也不能為他人所用,試想一下,即使你能力再強,經過一年半載的時間沒有做了,能力肯定會下降了,等那個時候公司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我以前上班,也遇到過這樣的事,老闆本想讓我籤,但是我拿出條告訴他,要我籤可以,別說籤一年(當時要我籤一年),籤十年都可以。但是得按規定給我支付補貼,結果老闆是個法盲,知道還需要補償時,瞬間說那不簽了,這下我就糾結了,老闆怎麼就不簽了呢。

    總結:同行競業協議是受勞動法保障的,但是公司得向你支付補貼,如果沒有的話那麼就可以拒絕,當然如達成協議了,是受法律保護的,如你違反了也是要受到相應的責任的。

  • 8 # HR墨田農夫

    一、如果公司籤這份協議,離職後的每月,沒有按雙方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這份協議就無效,對員工沒有約束作用,簽了也是白籤,協議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之上。

    假如員工手上有這份協議,離職後半年也沒有從事同行業的相關工作,員工是可以到當地勞動站進行仲裁,維護權益,要求企業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所以企業不要隨便與員工籤這樣的協議,會給自己帶來法律上的糾紛,不能只約束員工,自己就沒有一點義務,沒有那麼好的事情。

    二、如果公司籤這份協議,離職後的每月按雙方約定的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這份協議就合法有效,對員工就有約束作用,員工就要遵守約定;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向公司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籤這樣的協議,合不合法,就看公司支不支付補償金。並且競業限制最長只能籤2年,即離職後的兩年。

  • 9 # 職場紅哥

    籤的這份協議是竟業禁止協議,禁止的是勞動者離職後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類似產品或業務,是公司為了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維護自己利益的一種合理合法手段。

    簽訂竟業禁止協議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籤竟業禁止協議的物件

    1、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

    2、公司內接觸、知悉、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

    3、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的商業秘密的員工。

    竟業禁止協議的期限

    不得超過2年。

    籤竟業禁止協議的公司經濟補償標準。

    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這個標準是最低標準,根據在公司的職務等性質,可以與公司商談具體補償標準),月平均工資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6000,那麼公司給你的竟業補償就應該是1800元,但是如果公司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00元,那麼公司就要按2000支付。竟業禁止協議的違約責任

    在公司沒有違反該協議的前提下,個人違約,不僅要支付違約金還要賠償公司的損失,具體違約金,公司在協議中有約定。

    綜上,公司與你簽訂竟業禁止協議,且在協議中約定有不超過兩年的竟業禁止期限和合理的補償標準,那麼你就要嚴格按履行協議。就像開車闖紅燈,會受到記6分、罰款200的處罰一樣。法制社會,我們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規則,否則,那個社會豈不就亂了套?

  • 10 # 老夫子說故事

    我是豆芽菜,為大家深入分析“辭職公司要求籤訂協議,半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這合理合法嗎”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在很多企業都存在,但是要看這份協議給的金額是多少來確定是否要籤!

    辭職的時候要求籤訂的協議,理論上是可以不用籤的,很多企業為了防止離心員都進入同行業增加競爭強度,都會在入職的時候簽訂競業協議,保證該員工在公司離職後不能進入本行業!

    是在驢子的時候簽訂這個協議,其實在各個公司並不是特別多見,大多數企業都會在入職之前簽訂這個協議,但是在離職的時候簽了這個協議。可以看出這個員工對這個企業的重要性!

    在這個時候就有了談判的籌碼,如果不進入本行業的話,那麼你的收入肯定要比以往要低,那麼在這個基礎上,你可以要求更高的賠償!另外,可以將這個時間儘量縮短!

    賠償訓了多少以及時間的長短,都是由企業來決定的,因此好也可以跟企業這邊溝通,要更多的賠償親,以及更短的時間,以此來達到對自己最大的利益!畢竟已經離職!

  • 11 # 火星沒有牛

    權利與義務對等,簽了競業協議在你離職後是需要支付你相關費用,作為補償的,如果沒有補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就算你簽了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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