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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史官說史

    違不違法不知道,但是你爺爺奶奶的墳頭包肯定會越來越小,最後就找不見了。我家也有過這樣的情況,我爸找了對方用自己的地換了一下,完美瞭解決了。

  • 2 # 東嶽居士

    可以給地主談談,譬如每年給他點錢啥的。因為你的原因給人家帶來不便也不好。花點錢買個心安,也讓對方滿意,兩全其美。

  • 3 # 笑看男籃

    這個必須和地主兒商量,估計能溝通好,人知常情!可給人家一點點錢嗎。我家就是這種情況,和人家一溝通就同意了,為了對人家表示感謝,就給了人家點錢。雙方都非常高興。

  • 4 # Yongsa又一村

    你家祖墳在別人承包地裡可以遷到你自己的承包地裡再立碑那也是違法的,《土地管理法》明文規定不準在承包地裡埋墳|,挖土,挖沙,挖魚塘等與農業無關的事,所以你的祖墳無論建在誰家的地裡都是違法的。影響農業機械化及現化的發展。

  • 5 # 黃沙197330303030303

    什麼法不法的,俗成的民俗鄉約,地裡有墳地,只能預設。包括建新墳。

    地主是個事多的,有怨言。可以找他商量一下,再不成,給他點補償。礙於情面,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出現,都鄉里鄉親的,

  • 6 # 熱愛歷史的人

    這個不是違法不違法的事。首先你要明白什麼叫祖墳。一般情況下四代以上的才叫祖墳,祖墳安葬的時間一般都是解放前或者說清朝時期的事。那時候能安葬在那裡的一般都是自己的地或者直系親屬的地。人死後入土為安,這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風俗習慣,歷朝歷代都是如此。在我們河南豫北地區,有一句話叫婚喪嫁取正常事,黑白布衫輪流穿。特別是白事(喪葬事)別說現在的土地是國家的,個人只是承包人了。就是你個人的土地,只要是人家的主墳現在還在你承包的土地裡,別說立個碑了,就是理人一得讓埋。再大的惡霸在我們那裡對這個事是很忌諱的,一般都不去為難當事人。你想這麼辦就這麼,(非常出格了除外)這叫積陰德。你說的事在我們那裡,你直接立碑就行了,最多給承包人2包煙(十元—包的)就行了。至於其它地方我不清楚,我想—不會是多大的事。

  • 7 # 紫氣東來Y

    你家祖墳在別人的承包地上,還是別人的承包地在你家祖墳的周圍?要把這個事實搞清楚,然後才能斷定是誰輸理在前。

    從你所說的情況來看 ,你家的祖墳比承包地存在的事實要早,因此,按原則上來說,祖墳地範圍是你家的,你要立碑是你家的權力,外人不得有任何理由加以阻止,你更談不上犯法。

    承包地是1980年才實施的,那時生產隊也只能把所有的田地分配給農民,並沒有搭上人家的祖墳進行分配。祖墳牽扯的歷史也許是明朝、清朝、中華民國,時間很久了,葬你祖先的地方實際上存在著事實上的使用權了,國家從來沒有把祖墳地歸國家所有的有關檔案,中國所有祖墳地除了沒有後人管理的外 ,其餘的都屬於本姓人管理使用。

    當然,承包地和墳墓是牽扯著的,有的是在莊稼地裡,有的則是成一大片,在包產地裡的一般墳墓數量不多,只是一兩座,生產隊承包土地時,並沒有考慮著墳墓的事情,導致後來的墳墓主人去給祖先掃墓也沒有路可走,踩著了地主人的莊稼,還要賠償,否則,地主人會侵吞墳墓邊緣,挖的墳墓越來越小,讓你家連供食品的地方都沒有了。

    在農村裡,墳墓主人和承包地主人經常為了土地打架罵架的事時常發生。這個時候就要看誰家的勢力大小決定了。宗族人多,有人在主要部門任職的,另一方覺得爭執不休會輸的 ,就會忍讓,還要找人上前賠禮道歉。馮姓祖墳被一家人開荒了 ,清明時節,油菜籽茂盛的很,快要豐收了,馮姓人見自己的祖墳被挖了不少,還種上了莊稼, 勃然大怒,一個嗚呼,把油菜籽踏平,畫好邊界,派人去喊來私自侵犯馮姓祖墳的人,要求賠錢整理被挖壞的倚臺,那人不服,遭馮姓年輕人一頓暴揍,只打得鼻青臉腫,賠了錢才算。

    題主要給爺爺奶奶立碑做紀念,是好事一件,因為中華民族就是因為這樣繼承和發展傳統文化,才使幾千年的傳承沒有中斷過,讓世界其他國家羨慕不已。你要立碑,可去找陰陽先生和本地懂傳統文化的長者上前,叫地主人也來,按當地風俗,劃出墳墓的東南西北四至分明,你不佔他家的地,他佔了你家的地要讓出來,然後找一個良辰吉日,給爺爺奶奶立好碑,了卻心中這一件大事。

  • 8 # 雲飛遠方

    到底有無政策規定不清楚,按風俗,已入了葬,土地算是墳主的,他的後代或親人有權管理。即使是解放前的墳,沒有被挖,也還是這樣。有的地方規定,面積1.5平方丈。已然是墳就可以立碑,鑑於目前的形勢,碑不宜過高過大,看去瘮人,周邊土地擁有者會破壞或干涉。如果政府或開發商徵收,他會另安置土地和安遷費。不過提醒一下,如果墳距離住宅很近,或整片土地一馬平川,下來會機械化耕種,還是考慮墳整早遷移,遷到山坡上或公墓山。形勢終歸聚於農鄉現代化形式,墓地不可能在村子之中。

  • 9 # 華山風骨映渭水

    農村像你這種情況的不是少數,可以這樣講:

    1.立碑不違法。因為現在國家都把清明節法定了,再是農村實行土地承包制確權時,物件墳頭等這些佔用面積都去除了,叫刨的“歇墒”。但不包括預備道路,建築面積等。所以,你還是主動或者是透過村幹部去和使用權所有人進行協商。

    2.通常這種情況下,透過對地上作物損失面積適當合理的進行不償或者是透過調整、對換流轉就可以解決了。

    3.如果佔用歇墒以外的可耕地面積,搞規模建築,可能就不好解決了,國家現在對基本農田控制的非常嚴格。

  • 10 # 妙和3

    祖墳解放前都是自己家買的,土改後,屬於國家所有、改革開放後承包給了個人。很多地方都不讓留墳頭了,都是火化後埋在公墓的,雖然公墓不便宜。有厲害的佔地方很大……

  • 11 # 為國憂而憂平凡人

    我個人觀點,在父母在生時。我所享受不丟下雙親,三病二痛比自己還用心醫治。問心無愧。父母在生時留下遺願,不用菅樂,不受理花圈,不燒紙屋,不驚左鄰右舍,別空待動事人員,家鄉風土葬,就安葬在屋後自已山土上,一切從簡,因他是軍人,曾為解放事業盡心盡力,享受政府優撫,用黨員的信仰易風移俗做榜樣,父母九十高嶺離開生他養他的土地,四世同堂,子子孫孫達二十七個,我們兄弟都會步雙親後承(因我們是山區)簡單入土為安,現今我們這一代兒孫都木奉著厚侍生時日,不厚葬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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