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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熊譯

    現在銀行以LPR加點形式計算房貸利率,一城一策,2019.10月份之後的利率計算方式不會影響之前的利率計算!

  • 2 # 跟著旋律揚起嘴角123

    減少了利息支出,降低了月供壓力

        買房子的時候利率是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之上進行上浮和下浮的(本文只講商業貸款,不涉及公積金貸款),在希望你少買房子的時候,利率就會上浮,比如最近這一兩年的調控;在希望你多買房子的時候,利率就會下浮/打折,比如2015年左右的時候。

        買了房子以後,你的利息就是不變的,除非是基準利率的變化,那麼從下年開始你的房貸利率也隨之變化,下面舉四個栗子,分別是深圳/北京/上海/廈門、三亞/廣州/杭州/南京、成都/武漢/東莞/海口、長沙/重慶/西安/合肥/大連/昆明,假設利率下浮0.5%,貸款期限為30年,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

        1、深圳/北京/上海/廈門

        房貸總額400萬,貸款30年,那麼:

        基準利率不變的情況下:月供21229元,總貸款利息364萬;

        下浮0.5%的情況下:月供20030元,總貸款利息320萬;

        有什麼變化?月供減少1220元,總貸款利息減少44萬!

        2、三亞/廣州/杭州/南京

        房貸總額220萬,貸款30年,那麼:

        基準利率不變的情況下:月供11,675元,總貸款利息200萬;

        下浮0.5%的情況下:月供11,016元,總貸款利息177萬;

        有什麼變化?月供減少659元,總貸款利息減少23萬!

        3、成都/武漢/東莞/海口

        房貸總額160萬,貸款30年,那麼:

        基準利率不變的情況下:月供8,491元,總貸款利息146萬;

        下浮0.5%的情況下:月供8,012元,總貸款利息128萬;

        有什麼變化?月供減少479元,總貸款利息減少18萬!

        長沙/重慶/西安/合肥/大連/昆明

        房貸總額120萬,貸款30年,那麼:

        基準利率不變的情況下:月供6,368元,總貸款利息109萬;

        下浮0.5%的情況下:月供6,009元,總貸款利息96萬;

        有什麼變化?月供減少359元,總貸款利息減少13萬!

        以上選取的是四種城市,當然這樣的城市在國內是少數,大多數城市的房價都比這些城市要低,貸款額度也比這個低,如果你在以上城市買房,那還是要恭喜你(如果是一年前的話),但是降息對購房者都是有利的,能夠減少利息的支出,降低首付的壓力。

        當然最極端的情況就是原本是上浮30%買的房,然後突破利息降低,並且房貸可以下浮30%,那麼損失就非常大了,那樣相差的月供和利息總支出是50%的變動。這是極端情況,雖然總會有人遇到,大多數人還是普通情況。

  • 3 # 85後房產大咖

    央行降息,總的趨勢是房貸也會下降。但具體到每一個貸款個體,央行降息並不意謂著月供會馬上減少,原因是按揭戶與銀行約定的利率調整時間與央行降息間有差異。具體要看房貸合同約定的利率調整方式。房貸合同約定利率調整方式一般有三種:1、央行利率調整後的次月1日進行調整;2、央行利率調整後的次年元月1日進行調整;3、央行利率調整12個月後執行新利率。

  • 4 # 專案經理老王

    如果你買房子貸款是執行的LPR利率的話,降低利率對你是有影響的,LPR會每月調整,降低利率你的房貸利率也會降低。

    如果你是今年10月以前就申請房貸並審批了的話,那降低利率基本跟你沒關係,你還是按照之前的利率還款就好。

    其實降低的這零點幾各點基本可以忽略不計的,平攤下來每個月可能就少還幾十塊而已。

    話說房貸審批後多久時間能放款啊?我都申請一個月了,錢還沒下來!

  • 5 # 使用者84626066017

    有正面影響,一是貸款利息減少,購房成本降低;二是降息對經濟有好處,也表明鼓勵支指購房的貨幣政策取向,都有利於樓市

  • 6 # 房微言

    具體有沒影響,要看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降,還是“基準利率”降。

    一.如僅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降,那對2019年10月8日之前的貸款利息沒有影響;2019年10月8日之後貸款的,如還沒到“利率重新定價”期,利息也不會有影響。

    1.個人住房貸款利息以LPR為基準的房貸新計算模式,是採用新舊劃斷方式實施。

    央行公告(2019)第16號:“2019年10月8日前,已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暫不調整”。

    因而,無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降多少,只要基準利率不變,2019年10月8日之前的貸款利息都不會有影響,還是以“4.9%×(1±上浮/下浮百分比)”的方式計算(借貸合同大多數是約定這種方式)。

    2.2019年10月8日之後貸款的,即使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降了,但未到重新定價期,貸款利息也不會降。

    例如:借款人A在10月10日辦理了銀行貸款,利率按9月20日公佈的“4.85%+30個基點”簽了合同,並在合同里約定利率重新定價期為5年。

    那麼即使12月20日公佈的最新LPR下降為4.75%,也與借款人A無關,他的利息還以“4.85%+基點”計算,直至滿5年,根據期滿時“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調整定價基準。

    假設5年期滿時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65%,那借款人A利息變成以“4.65%+30個基點”計算。

    二.如基準利率下降,那對2019年10月8日之前的貸款利息有影響;2019年10月8日之後貸款的,與基準利率變化無關。

    假設2020年6月1日,央行將基準利率下調為4.75%,2019年10月8日之前和之後貸款的利息變動區別:

    1.2019年10月8日之前的貸款利息將按借貸合同約定調整方式進行調整。

    比如說借貸合同里約定的調整方式是“按年進行調整,在基準利率調整後次年1月1日適用的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那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借貸人的利息計算方式為:“4.75%×(1±上浮/下浮百分比)。

    2.2019年10月8日之後貸款,仍按合同約定的“LPR+基點”計算,次年1月1日不會有改變。

    還是以上面的借款人A為例,2019年10月10日以“4.85%+30個基點”簽了合同,2020年6月1日,央行將基準利率下調為4.75%,但借款人A是房貸新政之後辦理貸款的,所採用的計算方式不適用基準利率,因而次年1月1日借款人A的利息計算基準不會變為4.75%,仍是“4.85%+30個基點”,如剛好到了利率重新定價期,也是按最近一個月的LPR為基準,與基準利率升降無關。

    綜上

    如央行降低了基準利率,那對2019年10月8日之前的貸款有影響;如僅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降,那對2019年10月8日之前的貸款沒有影響,只對2019年10月8日之後辦理的貸款且已到重新定價期的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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