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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兆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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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口上的弦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各地均迎來了復工潮。那麼在上班路上,或是上班時感染了新冠肺炎,能不能算工傷?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李凌雲表示,目前,各地對這一問題的處理並不統一。
工傷一般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的具體情形由《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地方法規(規章)加以規定。李凌雲表示,新冠肺炎屬於乙類傳染病,未列入職業病目錄,因此一般勞動者在生活中或上班時感染患病或死亡,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
地方法規(規章)對此有特別規定的,實踐中可以適用特別規定。例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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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路線上
【高速線上 有看法】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階段性勝利,各行各業也開始復工復產。很多人就開始擔心,復工後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出差、工作期間萬一感染病毒怎麼辦,是不是屬於工傷。就目前國家政策來看,除部分特殊情況外,一般職工在工作期間被感染新冠肺炎是不會被認定為工傷的,所以大家還是要謹慎做好防護。
一、那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呢?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很明顯,檔案對此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患者,只針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並且需要滿足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也就是說不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肺炎的,即便是醫護等人員,也不能認定工傷。因此,不是所有職工在工作中感染上肺炎的,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不能擴大工傷認定適用物件範圍。
二、一般職工為什麼不會被認定為工傷呢?A、職工在工作中感染傳染病,無論《社會保險法》還是《工傷保險條例》均未規定可以認定工傷。如果因工作中感染傳染病就能認定工傷,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流行性感冒等十幾種丙類傳染病,很容易在工作中被傳染上,可是大家都知道,並未聽聞有誰因為工作中被傳染上流行性感冒而被認定為工傷,或者極少數流行性感冒患者病情加重死亡被視同工傷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B、三部委聯合下發的確定工傷新規,是為了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屬於特事特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屬於乙類傳染病,但未列入職業病目錄,所以無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認定工傷。儘管該條款第七項作為兜底條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可認定工傷。不過,三部委的通知顯然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由於在重大疫情前需要罕見地特事特辦,提高效率,保障防治人員利益。
C、實踐中無法將此次工傷新規適用物件擴大到全體職工。如果將新規適用物件範圍擴大到全體職工,由於工傷認定需要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染病,這樣的因果關係基本無法判斷。因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時多數人並無明顯反應,其有7-14日甚至更長時間的潛伏期。待到職工病發確診時,由於每日在家庭,上下班路途、社會活動場所等等接觸不確定的人員太多,根本無法判斷職工究竟是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還是在其他處所被感染,或者被多人感染。職工不能舉證,單位無法反證,工傷保險行政機關無法查明患病者是否在用人單位被感染。
三、面對現狀大家究竟該怎麼辦?個人建議:關鍵還是靠自己,不用過度焦慮,注意做好防護,積極去面對,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A、注重防護。千萬要做好自我防護,出門戴好口罩、勤洗手,儘量不去人多的地方聚焦,降低接觸感染的風險。
B、增加營養。多吃一些蛋白質含量高的食物,多喝水、多排毒,保持一個好的身體基礎和體能儲備,增加身體抵抗力。
C、適當運動。每天堅持運動一下,可以舒緩壓力,降低焦慮情緒,增強臟腑機能,保持身體活力,提高身體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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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去上班的途中感染,不屬於工傷,因為他不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其次,舉證也很困難。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