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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安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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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正確做法是,即然車輛有車損險,而僱主不買,出了事故修車,僱主肯定要承擔修車的全部費用。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僱主要負連帶責任。
受僱人員也是完全可以預防此類事故的。比如說為了自身利益受僱前詳細瞭解車輛有無全險,無全險可拒絕簽定僱傭合同。
總之,僱擁方明知車輛保險中有“車損險”這一險種,而拒絕去買,出了事故理應僱主賠付或者修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09條。
另外,凡是上路行駛的車輛都有交強險,車輛刮碰不嚴重時,受僱人員可以利用交強險中有規事故責任限額裡獲得賠償。
這樣做肯定是非常不合適的,也是非常危險的,給駕駛人心理上造成很大的心理負擔,也很容易因精神緊張而出現事故,這個應該有的問題。
因為: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與消費者熟悉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即三責險)在保險種類上屬於同一個險種,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賠償的險種。只不過交強險是法定強制性的,實際上可叫做“強制三責險”,而過去的三責險都是商業性的。所以,機動車登記、年檢、上路都需要至少有交強險,這是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將會受到保額2倍的處罰。班車由於載客多,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更是嚴重,也是重點管理的車輛。
2.2020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72億輛,全國新註冊登記機動車3328萬輛,比2019年增加114萬輛,增長3.56%;機動車駕駛人達4.56億人,新領證駕駛人2231萬人。雖然已經步入“汽車社會”,但全社會還缺乏與之相適應的安全規則、文明素養、公共責任感,交通參與者的文明安全交通意識還沒有牢固樹立,車多、人多加之全社會的文明交通意識還有待提升,導致的事故多是必然的,已經進入事故高發、多發期。
3.在當前車多、人多、事故多的情況下,如果車輛沒有保險,就如同裸奔,駕駛人心理壓力大,有時候過度緊張必然更易出現事故。
所以,建議給車輛購買足夠的保險,文明駕駛,保障安全,利己、利人、利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