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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道的生活錄

    如果你有法律效力的勞務合同,在這疫情期間公司要你辭職的話,就走法律程式的,這次疫情期間國家給勞務工作的人們一定的法律休假,不是你不去工作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走法律途徑!

  • 2 # 杜靈

    公司為什麼要讓你辭職呢?是因為疫情企業運營困難嗎?還是因為你個人原因?具體要看你的具體情況。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依然在期限內,公司讓你辭職,是否提前30天告知?如果沒有提前告知,是否有給你相應的補償?只有公司違規對你才有利。疫情期間本來就特殊,所以跟企業HR溝通一下,針對具體問題進行相應處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 3 # 律眼觀神州

    在疫情期間,企業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變相以促使員工辭職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的前述行為可能存在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員工應當依法保護自身權益,不同意以辭職方式離職。

    本人在十多年的律師執業生涯中,不管是代理企業,還是代理勞動者都辦理過很多勞動爭議案件,處理過很多類似的企業要求員工辭職的糾紛。在通常情況下,企業要求員工辭職都是打算要解聘該員工,又不想承擔解聘員工產生的法律責任和風險,才透過對員工施壓讓其自行辭職,來達到規避自身責任的目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由哪一方解除導致的法律後果完全不同,主動解除的一方需要承擔解除後的法律責任,被動解除的一方可能享受一定權利,所以合同解除的原因不同,產生的後果差別巨大。我就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闡述:

    一、員工進入企業上班,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即形成合同契約關係,在勞動合同期限未屆滿之前,企業要解聘就相當於單方提前解除合同,而勞動合同法律為更多保護勞動者,對企業單方解除合同作出嚴格限定,企業要解除勞動合同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依據後果的不同,主要存在以下三類情況:

    1、第一類是員工嚴重違規或違法,主要包括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追究刑事責任等。企業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給予員工補償或賠償。

    2、第二類是企業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勞動者患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勢變更,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企業經營困難整體裁員的等。企業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

    3、第三類是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合法或未經合法程式,即企業勞動合同不在上述兩種規定事由範圍內,或者是解除未經工會程式審議透過的,屬於違法解除,應給予員工賠償金,即二倍經濟補償金。

    透過以上內容可以清楚,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僅有第一類情況不用支付補償或賠償,而員工出現第一類行為的情況機會並不多見,所以很難依據第一類情況來解除,而第二類情況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工作年限稍長的員工,經濟補償金數額較大,對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故都不願意支出。第三類情況就更不願出現了。那麼這個時候企業要解聘員工能想到轉嫁責任的方法,最常見的就是讓員工辭職。

    二、我們來看看員工辭職也就是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1、第一類是員工立即辭職,屬於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承擔賠償責任,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第二類是員工提前30天提出辭職企業同意的,員工到期離職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第三類是員工以企業出現違法情形立即提出辭職的,主要包括企業未足額髮放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企業未提供勞動保護等,員工解除後企業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從以上內容看出,員工立即辭職,企業不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權追究員工的責任,只是企業會不會追究而已,對企業有百益而無一害。所以就能理解為什麼企業都要求員工自行辭職了吧!

    三、換一個角度講,員工可能會有疑問,說是企業要求我辭職的,我不辭職企業就會解聘。但其實這在法律上這只是一種假設,因為當員工簽下《辭職申請表》就形成了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整個事情就定性了,企業不用承擔責任也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企業要解聘的事實並未發生,或者說解聘只是口頭說說並無證據,員工就很吃虧了。

    四、總結一下,公司要員工辭職,員工的應對方法就是堅決不籤《辭職申請書》以及類似文書,企業就拿你沒辦法。當然,如果企業鐵心要讓員工走人,那麼可能直接單方解除,或者處處設定障礙,這個時候就建議員工和企業進行協商,在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下就離職達成一致,員工的權益可得以保護。

    五、補充一點,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超過半年多算一個月。工資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所得工資的平均數。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 4 # Ljj善意第三人

    看您是否還想再那個公司繼續幹下去。如果,你想繼續幹下去,那麼就不要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也沒有辦法,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炒你魷魚,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甚至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 5 # 坦坦蕩蕩的淡泊的風箏

    主要看什麼原因和公司的經驗情況吧,如果公司經驗較差,開除就走吧,如果經驗狀況很好,你可以和HR談談,分析具體原因。首先得饒人處且饒人,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 6 # 老魏聊

    第一點,碰到這麼囂張的公司或這麼囂張的全,你根本都不用理他,表現得雲淡風輕一點

    第二天,直接說,你要進行勞動仲裁,在這之前把該準備的資料準備好,比如說你的勞動合同,身份證,嗯,入職證明,你的工資卡,工卡,你的打卡記錄,你平常工作的日誌,然後email郵件,準備好,直接去,你們公司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就完了

    第三點,如果你們公司的,HR,態度有所軟化,切記切記切記,你要強硬,既然已經撕破臉了,沒必要那麼軟弱,直接要N+1,並且警告他,如果不給我直接勞動仲裁,你給的會更多

    第四點,不要軟,切記切記切記,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一定不要軟,你要知道,國家的政策會保護你的,會保護一個弱勢的員工的,現在國家的政策,是非常注重保護員工的權益的,你自己不要害怕,如果公司態度有所改變,那還好說,如果不改變,那我讓他賠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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