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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嗝屁鏟屎官

    網路互助能替代保險嗎?

    網際網路+確實在改變我們的生活。風險管理是一個傳統的行業,保險業是風險管理這個行當裡面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近年來興起了叫做“網路互助”的新事物,給我們耳目一新的感覺。

    網路互助簡介:

    “加入XX互助,他人需要幫助時,大家一起分攤;你需要幫助時,大家為你分攤,最高30萬元保障”。也就是說,一群健康(至少目前是健康)的人,繳納少量資金,加入互助計劃,組成一個團體,當個別會員生病,全體會員均攤費用。

    互助計劃是原始的保險形態

    互助計劃其實古已有之,並不新奇。例如,“古埃及石匠互助基金”向每個成員收取少許會費,用來共同支付個別成員死亡後的喪葬費。而歐洲中世紀的基爾特行會,則是以行會為紐帶,會員生老病死時一起集資為其提供救濟。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在熟人群體中,這種民間互助行為由於不存在假報賠案、事後不交捐助費的問題,其鬆散原始的互助方式因而得以在小圈子內順利運轉。事實上,在中國保險極度不發達的鄉村地區,以血緣關係為主要紐帶,以輿論為約束手段,親戚之間生老病死時“強制性”相互幫扶的“潛規則”仍然盛行。

    1693年,哈雷慧星的發現者、英國天文學家埃德蒙·哈雷以一個小城市的市民死亡統計資料為基礎編制了世界上第一張生命表,為保險業引入了精算概念,原始狀態的保險方才突破熟人的小圈子,成為可定價、有明確責任承諾、等價有償、面向大眾的商品。而隨著保險需求的增加和精算技術的發展,專業的保險公司以更精確的定價、更可靠的保障和更方便的服務獲得了信賴,代替了原始的自發互助行為。

    當“互助計劃”也玩網際網路+

    作為最原始的保險形態,互助計劃可以說早已淹沒在風險管理的歷史發展長河中。然而,近年來互助計劃的興起,可不是復古那麼簡單。

    網路互助是一種互助計劃與網際網路的結合。網路互助平臺利用網際網路的資訊撮合功能,進行了兩點創新:一是交換風險協議,類似於互動保險制度,即沒有法人實體,會員之間透過協議承諾承擔彼此的風險損失。這跟以保險公司為核心的保險制度有顯著區別。二是個體風險總額控制,例如單次互助金不超過若干元,從而避免了單個個體負擔過重,並規避了償付能力問題。透過網際網路技術,使得會員數量激增,減少單次的分攤負擔,使得互助計劃的個體成本下降,有利於大面積推廣。

    下面來說說網路互助的優勢與潛在問題

    優勢

    一、門檻低、價效比高

    以重疾互助計劃為例,只要充值10元,就可以加入互助計劃,成為會員,享受保障30萬左右的互助保障金。多數知名互助平臺上,會員均攤每次扣款少則幾分錢,多則3元錢,完全可以負擔。

    二、靈活便利

    預存10元即可參加,當會員賬戶餘額提示追加資金,只要追加資金便可以繼續享受會員資格。如果不想繼續參加計劃,大可以不再充值,沉沒成本非常小。

    不存在可保利益的問題,可以為親友出資參加計劃。

    三、中間成本低。沒有保險公司的設立成本、運營成本和再保險成本,自覺選取了低風險機率的保障品類,從而可以實現去中間化,目前來說是零附加費用;

    潛在問題

    一、資金安全

    儘管絕大多數平臺都聲稱有資金託管或資金監管,現有的方式有三種:

    託管給商業銀行進行第三方資金託管,由銀行定期出具監管報告並公示賬戶情況,如17互助、通訊互助等;

    與公募基金合作,如水滴互助將資金託管到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由雙方共同監管;

    但實際情況究竟如何,對於一個投入十幾元的使用者來說,很難真的去一一核查。例如,我在輕鬆互助中,加入了兩個互助計劃,當我預存款項的時候,居然可以用信用卡進行支付,而收款商家則是北京輕鬆籌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這筆款項最後究竟去了哪裡,我在輕鬆互助裡面,尚未看到所謂的建設銀行專戶定時公示。

    相對應地,下圖是輕鬆互助關於運營保障的宣傳。

    二、互助金的獲得

    會員們最關心的莫過於此:一旦不幸罹患重疾,真的可以獲得互助金嗎?

    按照互助公約,如果符合條件,應該是可以申請互助金並得到透過的。然而,可能存在的隱患因需要警惕。例如,因為會員數量不足,使得會員每人均攤最高值3元仍不能滿足宣傳的30萬互助金,使得互助金打折扣。今年7月,“未來互助”正是由於會員數未達到預期,決定停運。僅運營了一個多月,平臺就宣告夭折。而據此前媒體報道,該平臺原會員已統一併入了眾託幫。這種會員數量不足導致互助金金額打折扣的情況,也有個別平臺自身出資提供互助準備金,自掏腰包來滿足前期會員不足可能導致的問題。

    另一種情況則是目前的網路互助運營方在目前為了搶佔風口,自然是不計較利益,但這些運營方始終是商業機構,最終需要找到盈利點,才可能長期維持網路互助平臺的經營。而互助計劃本身偏偏是一個非常長久的計劃。屆時,運營方能夠繼續維持互助平臺,也是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

    三、實際負擔

    雖然是預存10元就可以加入互助計劃,但按照計劃內容,會員必須在餘額不足時補充資金,否則就會當作自動放棄會員身份。由於計劃所有互助計劃都是有180天的觀察期,所以目前來說絕大多數會員尚未超過觀察期,一旦超過了觀察期,實際互助金的申請情況將會直接影響全體會員的負擔。因此,到底實際負擔如何,還需要繼續觀察。

    同時,也可能存在會員利用互助計劃風控不過關、互助金申請稽核不嚴的漏洞,騙取互助金的情況,這會也使得誠信的會員吃了大虧。長期下去會使得誠信的會員退出計劃,而“立心不良”的會員則充斥在計劃內,劣幣驅逐良幣,最終互助計劃破產。

    四、會員資訊保安

    加入會員自然少不了提交個人資訊,這些個人資訊的保護將會成為一個大問題。

    五、道德風險及詐騙

    如果平臺運營者動機不純,可能存在平臺虛構互助事件套取資金的可能。沒事就給你的賬戶扣個幾毛一塊錢,長期下去受不了,該平臺也涉嫌詐騙。

    六、條款及糾紛

    前段時間,水滴互助私自修改互助公約的事件在網路互助界傳開了。據行業人數收集考證,得出如下事實:

    1.水滴互助以“為了更符合會員利益、完善條款”為由,在未經公示、未經投票、未經告知的情況下,擅自修訂了會員公約。以至於何時修訂,修訂何處會員都不知道。

    2.公約修訂嚴重侵害了會員的保障權益。表現為:

    (1)互助金給付由給付給互助會員改為給付給醫院;

    (2)互助金由定額給付(即確定事故後,就一次性按照約定的額度賠付),變為不確定給付規則。

    雖然這件事在後續的處理中,逐漸被淡化處理。但是,網路互助平臺的契約精神引起了我們的關注。

    好吧,要談契約是嗎?下面這個契約就讓會員更加無話可說了。

    平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修改並替代原公約及互助計劃規則。看吧,你要談契約,那我就先在契約裡面放一條最關鍵的霸王條款,讓你以後無話可說。

    七、長期保障

    絕大多數互助計劃中,會員達到某個年齡,例如60週歲,就會自動退出合約。

    以重疾互助為例子,打一個不恰當的類比,相當於是一個定期重疾險。然而,重疾發生的機率卻是這樣的。

    是的,到了最需要保障的年齡,卻得不到互助金的保障。這是廉價的互助計劃的一個極大的痛點。

    然而,也有個別互助計劃是可以保障終身的。

    然而的然而,這個互助平臺正是我上面所說的私改公約、且擁有霸王條款的平臺,所以嘛,我們也只能聽聽而已,不能盡信。

    八、法律風險

    保監會11月3日釋出訊息稱,網路互助平臺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及相應風險控制能力,其資金風險、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難以管控,容易誘發金融風險。

    保監會稱,民間的互助共濟行為一直存在,對於救助社會困難群體,發揮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積極意義。但是,當前部分網路互助平臺以“互助共濟”的名義,公開承諾責任保障,公開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向公眾收取費用並積累資金,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進行掛鉤和比較,釋出誤導或虛假宣傳,有的甚至還宣稱有上百萬會員,以上行為已涉嫌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

    “根據《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於非法實際或變相從事保險業務的,我會將依法予以查處。”保監會稱。

    本次保監會更是直接點名約談水滴互助。水滴互助的問題有很多,我這裡舉一個大家看看。

    明明沒有受保監會監管,卻拿出監管的尚方寶劍,此罪有點大。問題來了,“明明”到底是誰?<偷笑>

    購買商業保險仍是主流

    我不是想說網路互助有如何地不好和不堪,相反地,我熱切地期待網路互助能給我們帶來更多元化的風險管理手段,讓更多人可以獲得保障,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以及各種風險事件導致的家庭悲劇。我為本人及家屬加入了幾個互助計劃正是我的實際行動。然而,我本人及家屬,除了參加社保,也早已足額購買各種型別的商業保險產品。網路互助不過是“理想中的錦上添花”,如果我們把網路互助作為主要的風險管理手段,這個行為本身就是蘊含著巨大的風險。

    作為社保和商保的一個“或有”補充,網路互助保障透過會員互幫互助,共攤風險的模式,可以讓民眾以較低的成本享受較高的保障,我鼓勵大家去加入大型靠譜的網路互助平臺,但基於保額、保障期限及保障範圍等限制,我認為還須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正規保險,以提高保障的水平和層次,確保自己和家人得到充足的保障。

  • 2 # 席上上

    保險是現代文明社會發展形成的一種制度,至今已存在三百多年,也經歷了不斷的改進。網路互助相當於保險的最原始形態,初衷都是一樣的,避免風險發生時給家庭造成的經濟壓力。但是保險制度經歷長時間的發展顯然更加完善,網路互助只是滿足了目前人們的心理需求,真正能不能有效發揮作用還有待驗證,比如加入互助時這個人的身體是否健康,發生重大疾病時如何認定以及參加救助和發病率的問題,我不知這是一種進步還是退步。

  • 3 # 胡建人那我走

    首先,夸克聯盟已經被定性為傳銷

    其次,這種網際網路互助的方式成本並不低,加入資金是10元,不代表你的成本就是10元,本人參加過一個互助平臺,當有人發生理賠,錢就是從你交的錢裡面分攤,直到你錢不足3元又需要繼續不交,否則就自動退出了,那不妨想像一下,幾年後你的成本是多少?而且平臺一旦同時需要理賠的時候,平臺的互助資金根本不夠,那麼平臺就會跑路

    這種互助平臺缺乏監管,缺乏持續長期的運作機制,利用的其實就是人們貪便宜的心理!

    要了解目前世界上所有商業保險公司的保障都是根據大量資料形成的一個生命表進行開發產品,這樣的產品對於未來各種風險都有做足夠的預測,包括面臨大規模的理賠事件,所形成的最終成本也是客觀科學的,而互助平臺脫離生命週期表,脫離實際基礎的保障實則是一種龐氏騙局,早期生病的人是可以獲利,而越往後的人就是為他們背鍋!便宜就是最大的成本!

    如果真正認可生命需要保障,人生需要風險轉移,那麼請參加正規商業保險,才是真正保障你利益的根本,而不是企圖佔便宜去參加這種龐氏騙局的網路互助平臺!

  • 4 # 漁夫影片

    保監會最近頻頻發聲,剛說完保險到底姓什麼的問題,上週又拿網際網路保險開刀了。

    12月26日,保監會在官網上釋出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以網路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中提到:根據《網際網路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保監發〔2016〕31號),我會決定開展以網路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

    其中,保監會重點提到了“互助計劃”,指出此類業務“涉嫌變相或實際經營保險業務”。

    為什麼保監會突然盯上了網際網路保險呢?

    讓我們先來看看近年來網際網路保險的發展趨勢。

    從圖中可以看出,網際網路保險的發展在2015後半年達到了頂峰,樹大招風,也難怪會被保監會盯上。

    那讓我們再來看看,保監會重點關注的互助計劃是什麼。

    什麼是互助計劃?

    互助計劃就是有同樣需求的人,透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且繳納一定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當會員中有人觸發了合同中的保險條款時,由互助基金承擔賠償責任。

    比如“水滴互助”,就是一個推行互助計劃的平臺。

    為了更好地說明互助計劃的運作方式,讓我們以“中青年抗癌計劃”為例。

    該計劃適用於18—50週歲且身體健康的投保人,只需要投入9元,最高可獲得30萬元保障金。同時,為了防止有人帶病加入,該計劃還設定了180天的等待期。

    當然,有權利當然就有義務。若有會員不幸患癌,其他會員也要均攤幫助。

    到這裡,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明白。所謂的“九元獲得三十萬保障”只是為了博人眼球,後續還是得繼續往賬戶裡充值。而且賬戶餘額一旦低於1元,15天后會被強制退出。

    這就是互助計劃的運作方式。消費者往往會被“九元保三十萬”這種看似低投入高保障的噱頭所吸引,等到真正入坑的時候,才發現事實遠非如此。

    那為什麼保監會在通知中會提到“涉嫌變相或實際經營保險業務”呢?因為有一個跟互助計劃很相似的保險——互助保險。

    什麼是互助保險?

    所謂互助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透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簡單來講,就是人人都有得癌症的可能性,那些害怕萬一得了癌症卻負擔不起的人群,繳納一定的資金成為會員後,萬一有天不幸中招了,會費就派上用場了,這樣投保人所承擔的經濟壓力會小很多。

    有沒有覺得在形式上和互助計劃很相似?

    那麼,如何區分互助計劃與互助保險呢?

    01

    產品性質

    互助保險是保險的一種表現形式,而互助計劃則是社會信用契約。互助保險是國際認可的主流保險產品,國內目前尚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任何相互保險產品都必須獲得保監會的審批許可。但互助計劃則不同,正如保監會再三強調的那樣,互助計劃不屬於保險產品的範疇,不得越過政策的紅線。

    02

    剛性兌付

    保險業務有剛性兌付的屬性,投保人如果發生了觸發賠償的條件,保險公司就必須依法給予兌付。為了保障這一點,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是不允許倒閉的。而互助計劃、互助平臺都是屬於民間行為,必然存在企業倒閉的可能性。

    03

    定價機制

    互助計劃是基於統計的後付費方式,而互助保險則是基於精算的前付費方式,即它們的產品定價機制不同。互助計劃是事件發生後會員集體為受助者募集資金,而互助保險則是進行理賠。後者是基於保險精算的前付費方式,和傳統保險無異,而前者是基於稽核和統計上的後付費方式,更加準確。

    最後小君想說,商家往往打著“公益”和“低投入、高保障”的幌子來推行互助計劃,然而這往往是他們用來圈錢的手段。因此,知道了如何區分互助計劃和互助保險後,就不要再踩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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