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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世間百態yk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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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土豆芽
現在的債務問題,一旦出現還不上的時候,首先追究擔保人,而把借款人排在了後面,可笑至極。
首先,借款人是第一還款人,債主應該清理借款人的資產,差額部分再追究擔保人的責任,現在感覺有點本末倒置了,成了先找擔保人把錢還上,擔保人再去找借款人要自己的錢,這是啥道理?
其次,從法律上來說,是否也應該明確在借款人確實一無所有的情況下,才能由擔保人來進行償還借款人的債,擔保的本義是借款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為其償債的,那就是說借款人還有資產的時候,應該先對其資產評估轉移給債主,然後由擔保人還剩下的欠款,若是其資產大於欠款,也就不應再追究擔保人的責任了。
在擔保人去世的情況下,需要承擔還款義務的,應將其名下的資產優先償債,剩餘資產再進行繼承分配。
今後,擔保人儘量不要做擔保的事,借款人完全可以找擔保公司擔保。
看看擔保人名下有無資產,如果有資產,不管誰繼承了擔保人的資產都有義務承擔擔保人的債務,替擔保人償還債務。如果擔保人沒有資產,只能繼續追究借款人,要求其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