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自在的victor

    法律上有誹謗罪,如果是隨意造謠陷害,當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訴,如果確屬誣陷,法律會還其清白的!

    當事人沉默,就是做賊心虛!

    幫助做賊心虛的人吶喊助威,就是為虎作倀!

    是奴才的嘴臉!

  • 2 # 寒江獨釣月

    司馬南關於聯想的幾個問題都是在現有的公開的資訊中提出質疑,很多資料出自聯想的報表中,不能說是造謠陷害。就象高管的高薪問題,聯想敢否認嗎?雖說改制後的聯想屬於民營企業,但國有股份還佔其中的29%,天價薪酬大大提高了企業經營成本,大幅度降低了企業利潤,是不是就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你所說的司馬南造謠陷害可有什麼依振?如果沒有的話,你是不是也在對司馬南的誣陷?聯想為什麼至今沒能拿出可靠的資料反駁司馬南?

  • 3 # 幸運河流VW

    回答你!司馬南是犯罪曝光。揭發犯罪,有人說司馬南應該訴告,但司馬南不具備訴訟主題資格!如果中科院才可能是原告。中科院和柳傳志相關人員是關聯方,改制前都屬於中科院職工!舉報是以存在犯罪事實為依據。質疑財務報表。公訴案件,耍立案偵察,有相關事實後,才能移送法院

  • 4 # 淡泊青旻

    砸陷伴隨謠言孽生,是無中生有,早有法律定論。而質疑則是在一定依據基礎上的延伸。這是個人的淺見,請真正的法律專家斧正!

  • 5 # 老張28277

    在這個問題上,足可以看出博大精深的中文的世故圓滑。先和大家商榷,“隨意造謠陷害”可不可以換個標籤叫“質疑”?如果包裝的標籤換了,很多事情就名正言順堂而皇之了。按照很多人的理解,法無禁止皆可行;按照很多人的說法,這是憲法賦予他的權利;還有很多人覺得,他這是在代表正義發聲。如果是這樣的行為,你覺得可以不?但換個姿勢,說所謂的為正義發聲,其實是在撩撥挑逗大眾的敏感神經,是不是也不是不可以?所以所謂的可不可以其實是可以隨著人的意志而轉移的。

  • 6 # 2016漢堡包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告他誣陷罪,但說別人造謠你必須在法庭上自證清白,那就要主動公佈相關原始檔案,資料,資料,檔案等等,這些東西本來要立案調查才有權力檢視,如果企業有貓膩就是不打自招,自己主動向法庭提供自己的罪證,如果企業清白那就去起訴。

  • 7 # 喜歡音樂的平常心

    可以提供證據,可是不可以在司法部門沒有明確性質的前提下,給質疑物件定性。如果結果核實被質疑者沒有罪,那可以對這個人 採取一些措施。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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