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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橘子汽水0827

    日均工資三倍有點少,這還要啥法律依據,那些不服的也可以進去十幾年,每天都擔驚受怕要被執行死刑,讓這些王八犢子感受一下應該就知道三倍工資有點少了。。。

  • 2 # 太陽傘160861939

    張玉環的律師欺詐錢越多,自己收入也水漲船高,國家的錢不敲白不敲。此件事不滿的人很多,最主要的是,兩名小孩死,兇手沒破案,張玉環脫不了干係。

  • 3 # 面對蒼天yfp

    疑罪從無是說沒有直接的證據來證明某一個人所犯的罪行,既然不能直接證明某一個人犯罪,那這27年的牢獄之災就應以正常人工資的三倍來賠償,合情合理。

  • 4 # 正義之劍158318193

    有些刑事案件是無頭案,疑罪從無不代表他沒有殺人沒有罪,國家賠償要慎重,不要讓沒有證據證明有罪,卻是真兇的人得逞。

    糾正錯誤的同時,也要保護當年為了破案日夜辛勤工作的人民警察,必定那時刑偵技術手段落後,又沒有監控,還缺少目擊證人,合理的推測判斷也是破案的必要手段。

    當然張玉環坐牢20多年,釋放後給予合理安置也是無可挑剔的,但是絕不能獅子大開口。

  • 5 # 簡道小課老方

    我只想問,孩子出事的那天,為什麼偏偏懷疑張?只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行兇的,這是警察的無能。但他還是有嫌疑的。他能獲得自由,是法律“疑罪從無”的後果,並不證據證明的後果。我希望這個案件能夠被重新調檔調查,還死者公道!

  • 6 # 胡玉欽

    再鬧下去,估計張玉環還有再進去的可能!疑罪從無,只是因為你有值得懷疑的地方而苦於沒有證據給你定罪,在真正的兇手抓到之前,你仍有作案的嫌疑!至於你是不是真兇,還要等警察的偵查詢到證據!所以,還是消停點好!

  • 7 # 葉律師

    冤假錯案的賠償標準,《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對明確的規定,並且也有不少這類冤家錯案賠償的案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代理律師提出按照三倍標準計算賠償金,提出按照賠償金標準的三倍計算,即10171564.5元。若按照法定標準,張玉環失去人身自由該部分可獲得的賠償金額為346.75元/天*9778天=3390521.50元。張玉環的這個主張標準這個缺乏法律依據,想必也很難得到法院支援。當然,基於維護當事人考慮,從維護當事人權益,多主張賠償這個總是沒有錯。客觀說,羈押20幾年,多少賠償都不足以彌補當事人所逝去的青春,帶來與社會之間的脫鉤。個人也傾向適當提高相應的賠償標準,並且相應的賠償費用可以要求製造冤假錯案的相關責任人員承擔。

  • 8 # 欽典茶人

    我的看法賠償可以,不能由著他!現在張某環竟然獅口大開得寸進尺向國家要價2234萬元賠償金!太高調太貪婪!因為真兇未找到!殘忍殺害兩個無辜幼童,這是人性極端大惡,受害人家屬痛楚無人問津,張某及一家卻成網紅,似乎有意博同情,有點太過了!曾經央視新聞報道出獄後張某,他居然在自家老宅漏嘴說出這個地方是案發現場。凡事不要太過了,見好就收。希望警方繼續追兇到底,以告慰正義!舉頭三尺有神明!

  • 9 # 風雨後的Sunny613

    “疑罪從無”,雖說可以算無罪,但不是真的無罪,或者說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只是從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判決到二審裁定,每一環節的證據不夠紮實,或者取得證據的方式不合法。張玉環案可能就是如此。張坐牢27年,如果真的無罪,那的確很慘,應當獲得國家賠償。問題是他是按疑罪從無被釋放的,那麼主張鉅額國家賠償,有點不能令人服氣。國家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並盡力安排其就業。總之,一切結果應該是在真出落網之後,那時受害人家屬可以心服口服,張本人也能理直氣壯。

  • 10 # 來來去去平淡看世界

    疑罪從無是可以的。但他仍是最大嫌疑人吧??所以國家賠償可以暫緩執行。~~等把罪犯抓到了,若不是他,該賠多少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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