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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njhlj

    試用期辭職須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三日後做好工作交接辦理離職手續即可,無需公司批准;如公司不給辦離職手續等,你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我15年底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通知31日拿檔案等材料(包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前我打12348諮詢律師,美女律師人很好,告訴我不要簽字,因簽字後維權法院不會支援,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可不簽字單位又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我呢急著領取失業金維持生活。於是我簽字時備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說不認可解除合同就不給檔案等,沒辦法我求助12345市政府熱線,1月4日區勞動局主任幫我辦好了,我沒簽字,檔案等單位直接轉交給勞動局,我隨後辦理申請失業金手續。你沒有違紀公司在你檔案中亂寫是違法的,你離職時公司應該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於15日內辦理檔案等轉移手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條、第八十九條,建議看我其他有關回答。

  • 2 # CoCo的小紅帽

    員工辭職,在通知單位後,就應該辦理離職手續。其中離職證明對員工接下來找工作有幫助。提出辭職後一個多月才離職,符合法律規定。無論原工作是否完成,勞動者與原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結束。

    公司方拒絕開具離職證明及拒絕返還你勞動手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其仍堅持己見,不予配合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勞動合同關係的維繫需要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協作。在喪失了互信基礎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當事人即使表面維持這種貌合神離的勞動合同關係,亦難以使勞動合同的目的得以順利實現。

    雖然中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行使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做了限制性規定,但對勞動者的辭職權並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即可以無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否決你的辭職權。但勞動合同的結束並不意味著雙方再無任何義務。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而對於勞動合同當事人而言,勞動合同結束後,各自亦負有相應的附隨義務。對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而勞動者亦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從上述法律規定看,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未辦理工作交接為由作為暫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抗辯理由,當然該抗辯理由必須以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確有需要交接的手續未辦為前提。而用人單位開具相應的離職證明和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則確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義務的履行並無限制性條件。

  • 3 # 清風心理諮詢室

    老司機來告訴你:

    首先不清楚你進入公司是否涉及落戶等相關問題,如果涉及到給你落戶口,一年內可萬萬別辭職,那樣的話單位是可以把你戶籍打回去,如果是涉及到北京上海的戶籍,哥們你可就虧大發了。

    其次你要明白如果長期拖著不辦離職手續的話,而且你檔案還在單位的話,單位不給你辦手續扣押你檔案的話,那這個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長也是個傻子,對待離職人員企業都會想著讓員工儘快將檔案提走的,否則後患無窮。

    最後你要態度和緩些,不要跟公司硬碰硬,個人跟企業對抗根本就是以卵擊石,而且你們這也不是什麼大的勞動糾紛,你是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投訴的。而且你也要反思自身的錯誤,我覺得一個巴掌拍不響,單位不會沒事刁難你的,所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按規矩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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