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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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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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黑除惡務盡
物業費不是政府規定的,是物業公司跟小區業主商量著來的。什麼批文都不做數。
這是小區和物業公司之間的商業行為,政府最多隻規定上限,不可能給你個指導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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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丹心所向
這裡主要涉及到物業管理的其中兩個階段《前期物業管理》和《正常期物業管理》。
1.開發商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必須透過招投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在銷售時要對《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內容進行公示,內容其中就包括物業費價格。如果開發商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更換物業公司,也是需要再次進行招投標,會維持原有備案價格。因為再次招投標,所有投標單位都會對該專案進行物業費測算,覺得不合適他可以不參加。所以這點放心。
2.業主召開業主大會,超過半數面積和半數業主同意更換物業的,在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後,並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是決策機構,業主委員會是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就物業費、服務標準等可以和新的物業公司進行重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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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piceup
如果是前期物業管理階段,開發商更換物業企業,需要重新招投標,併到政府備案,服務等級和服務價格不能改變,執行政府指導價。如果是常規物業管理階段,物業服務合同需要經業主大會雙過半透過。
換物業是經過業主委員會換的嗎?業主委員會本身沒有權利更換物業和物業費的漲落,而是要經過全部業主的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物業費的價格問題,物價批文只是一個備案,具體由業主決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