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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鴨嘴巴嘟嘟

    任何物業管理服務公司都無權出賣小區內或者停車場車位。物業的責任範圍是維護小區的管理與服務。致所以業主停車位是協助開發商對所需購買車位的業主,:物業負責中介作用而不是賣,對任何業主購買的車位負責服務管理。但這種服務是有償服務.每個月業主車位物業服務費多少應根椐各地方情況而定價!

  • 2 # 馬躍成

    感謝邀請,物業公司是根據合同,為小區進行物業服務,既然是合同,就有雙方達成的權力和義務條款,但是,這些條款只是涉及物業服務的內容,沒有產權轉讓的內容,他只是一個服務單位,他對小區物業沒有所有權,如果不是業主授權,也也沒有使用權。所以,物業公司沒有權力出售小區停車位。

  • 3 # 畢業於2005年

    車位!就是物業公司眼中的一塊肥肉!規劃好的車位也就是有產權的歸開發商,也就是說開發商有權賣。沒有在規劃圖紙上體現的車位?從何而來?無恥的物業公司在小區公共區域(消防通道、綠化帶……)上畫幾個框框或者畫幾條線就是“車位”了?它就權力賣了?誰告訴它的?《物權法》裡規定的很明確:小區公共區域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物業公司有什麼權力賣??要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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