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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哦拒絕咯JJKKK

    2021年3月1號之後對非法集資犯罪判得更重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由原來的最高有期徒刑十年,提高到了十五年。集資詐騙罰款最高可罰款五百萬元。

  • 2 # 初見拔劍

    如果案件是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的,根據刑法第十二條的溯及力,從舊兼從輕。修正案之後很多罪都更加貼合實際,經濟發展的同時進行了調整補充,上限提高了,規定更加詳細了。

  • 3 # 真誠之語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說直接一點就是網貸、放高利貸的日子一去不復返,除非你自己有足夠的資金,比如支付寶的ABC槓桿用30億放貸了3000億,如果按照現在新刑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標準就屬於金額巨大!

    202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舉例說明:你透過宣傳讓他人轉賬到你賬戶可以獲得高利息,你吸收的金額達到20萬或者造成金額損失10萬的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吸收公眾存款都會被認定公司犯罪,公司領導人屬於巨大金額第一責任人,這種會判重刑。

  • 4 # 小瑀說史

    本次刑法修正案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修改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刑期從最高的十年修改為十年以上;二是刪除了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的數額限制;三是增加積極退贓、減輕危害後果的,從輕減輕處罰。前兩點的修改很明顯是加重了刑事法律責任後果,這也是當前社會大背景決定的。

    最近幾年,全國各地理財投資公司、p2p接連爆雷,各種金融案件頻發,泛亞、e租寶以及各種知名投資諮詢機構打著投資的幌子騙取百姓大量資金,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犯罪嫌疑人把錢弄到手後基本上都大把揮霍,警方追贓效果不佳,老百姓損失慘重,導致社會矛盾激化,所以這次修改該罪名是對當前金融秩序亂象的有力迴應,起到更大威懾作用,讓那些以身試法的人付出更沉重的代價,也使一些躍躍欲試的不法分子望而卻步。

    但同時也留了一條後路,即積極主動退贓的,會減輕量罰後果,也是為了提醒那些搞非法集資的,老百姓心裡想的是自己能挽回多少損失,至於罪犯判多少年他們並不關心。

  • 5 # 知叔

    對比下修改前和修改後的條款,一目瞭然!

    刑法第176條在修改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只有兩檔刑罰: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

    修改後的刑罰變為3檔,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去到15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第3款,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再來看下具體量刑標準的變化

    修改前:第1檔,3年以下有期徒刑:1、個人非吸20萬以上,單位非吸100萬以上;2、個人非吸物件30人以上,單位非吸物件150人以上;3、個人造成存款人損失10萬元以上,單位造成存款人損失50萬以上。

    第2檔,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3至10年有期徒刑:1、個人非吸100萬以上,單位非吸500萬以上;2、個人非吸物件100人以上,單位非吸物件500人以上;3、個人造成存款人損失50萬元以上,單位造成存款人損失250萬以上。

    修改後:有3檔刑罰,司法解釋肯定會有相應的修改,有可能個人非吸500萬以上或者單位非吸1000萬以上,就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具體標準未查詢到,以司法解釋為準)。

    最後是會不會重判的問題

    答案肯定是重判,刑法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處罰標準進行修改,就是因為舊的刑法法案對非吸案件達到100萬以上就可以判3至10年,100萬非常容易達到,反正都是3到10年,有些人乾脆就豁出去了,導致很多案件的金額隨便都是上千萬,有的甚至上億,有些人搞個幾億也只是判5年左右,這樣起不到威懾的作用,違法成本太低,導致屢禁不止。此次修改重在加大對此類犯罪的處罰力度,維護社會穩定。

  • 6 # 我是吳哥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2021年3月1日施行,新的刑法生效後,對於非法集資這一塊的修改非常大,本文將探討新刑法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修改,將會對刑事案件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刑法對非吸罪的修改

    刑法第176條在修改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只有兩檔刑罰: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

    修改後,非吸罪的刑罰變為3檔,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去到15年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第3款,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最高法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非吸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第1檔,3年以下有期徒刑:1、個人非吸20萬以上,單位非吸100萬以上;2、個人非吸物件30人以上,單位非吸物件150人以上;3、個人造成存款人損失10萬元以上,單位造成存款人損失50萬以上。

    第2檔,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3至10年有期徒刑:1、個人非吸100萬以上,單位非吸500萬以上;2、個人非吸物件100人以上,單位非吸物件500人以上;3、個人造成存款人損失50萬元以上,單位造成存款人損失250萬以上。

    修改後的刑法有3檔刑罰,司法解釋肯定會有相應的修改,筆者預測,個人非吸500萬以上或者單位非吸1000萬以上,就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該量刑標準僅為預測,以實際釋出的司法解釋為準)

    2021年3月1日以前的行為是否適用最新刑法?

    有人可能會擔心,之前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是否會適用最新的刑法?新刑法對它生效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未確定的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中國刑法採用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原則上適用行為時的舊法,但新法對行為人有利時適用新法。

    假設非吸行為發生在2021年3月1日前,涉及金額是5個億,此時,對行為人只能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即適用修改前的刑法第176條的規定以及當時的司法解釋。

    總結一下,不管案件在3月1日後判決(3月1日前立案),還是非吸行為發生在3月1日前,仍然適用舊的刑法規定。

    退賠退贓有什麼變化?

    新刑法第176條增加了第3款,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注意這些關鍵點:提前公訴前、積極、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在新刑法生效之前,行為人清退集資款的話,法院會適用《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款項用於正常生產經營,能夠及時清退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在之前的案件中,有些行為人或者其家屬在案發後積極清退非吸款項,以便換取輕判,曾經有過案例,被害人全部兌付後,仍然被法院判刑,理由是不符合“及時”的條件。新刑法生效後,給了足夠的時間讓行為人去退賠退贓,以便換取輕判。

    相對於之前司法解釋的規定,新法明顯更加嚴格,以前司法解釋規定,及時清退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新刑法則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舉個例子,行為人在3月1日後非吸了5個億用於生產經營,在案發後全部退還給被害人,依據新刑法的規定,屬於第3檔刑罰,即10年以上,然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筆者認為,這種情形很有可能不再適用司法解釋“免予刑事處罰”的規定。

    寫在最後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前,非吸案件達到100萬以上就可以判3至10年,100萬非常容易達到,反正都是3到10年,有些人乾脆就豁出去了,導致很多案件的金額隨便都是上千萬,有的甚至以億為單位,有些人搞個幾億也只是判5年左右,這樣做不到罪刑相適應,此次刑法修改後會對此部分人有所震懾,如果金額過大,很有可能會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7 # 使用者1103565875058430

    《刑法修正案(十一)》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調整主要體現在:新增“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新增退贓退賠從輕處罰。原《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量刑情節僅分為兩種,情節一般的和情節嚴重。本次刑法修訂新增“數額特別巨大”一項,刑期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次修正案明確在“提起公訴前”退贓退賠,方可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司法實踐更具指導意義。

  • 8 # 玖緣至善

    刑法第176條在修改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只有兩檔刑罰: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

    修改後的刑罰變為3檔,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去到15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第3款,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再來看下具體量刑標準的變化

    修改前:第1檔,3年以下有期徒刑:1、個人非吸20萬以上,單位非吸100萬以上;2、個人非吸物件30人以上,單位非吸物件150人以上;3、個人造成存款人損失10萬元以上,單位造成存款人損失50萬以上。

    第2檔,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3至10年有期徒刑:1、個人非吸100萬以上,單位非吸500萬以上;2、個人非吸物件100人以上,單位非吸物件500人以上;3、個人造成存款人損失50萬元以上,單位造成存款人損失250萬以上。

    修改後:有3檔刑罰,司法解釋肯定會有相應的修改,有可能個人非吸500萬以上或者單位非吸1000萬以上,就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具體標準未查詢到,以司法解釋為準)。

    最後是會不會重判的問題

    答案肯定是重判,刑法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處罰標準進行修改,就是因為舊的刑法法案對非吸案件達到100萬以上就可以判3至10年,100萬非常容易達到,反正都是3到10年,有些人乾脆就豁出去了,導致很多案件的金額隨便都是上千萬,有的甚至上億,有些人搞個幾億也只是判5年左右,這樣起不到威懾的作用,違法成本太低,導致屢禁不止。此次修改重在加大對此類犯罪的處罰力度,維護社會穩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有1萬元的話,放在支付寶更好?還是放在銀行更保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