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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承認的夫妻關係,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不被法律所保護。因此,如果想要同居但不結婚。為了避免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可以選擇簽訂同居財產協議,避免分手後發生財產分割。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綜上所述,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大額消費都應該留有正規票據,防止以後可能會發生的財產糾紛的問題。共同購置的財產可以在購買之前約定如何分配,如果沒有約定只能按照出資份額分配。

  • 2 # 鳳146983974

    謝謝邀請。婚姻是傷人,但同居更傷人。沒有了那一紙婚約,那就是生意夥伴的關係,哪有什麼人情可言?有了婚姻就意味著責任,兩個負責任的人在一起的話,才會有錢一起掙,有力一起出,那樣的生活才會越過越精神,越過越舒心,否則就會越過越索然無味,就像一杯白開水:身邊的一對中年夫妻,年輕的時候各玩各的,離婚後都找了很多個,就在他們倆各自風流快活的時候,唯一的兒子出事了,因為缺乏家庭溫暖,犯搶劫罪被判了無期徒刑。兩口子悔不當初,再加上一個人老珠黃,一個力不從心,都不能出去鬼混了,經過深思熟慮後搬到了一起同居,準備共同等待兒子早日刑滿釋放。但因為早就失去了對對方的信任,同居的兩人過的那個日子喲,簡直叫人啼笑皆非:一把麵條錢要各付一半,吃的時候要用稱來稱,唯恐對方多吃了一點;男的沒有房子,每個月要付給女方房租費,一分不少;水電氣均攤,並且分別給,連墊都不替對方墊一下,弄得那個收錢的樓長,一天要跑N多趟,氣死人了(現在的有些老樓房還該樓長統一收統一交)。這還是發生在兩人有共同的兒子的情況下,你可以想想如果同居雙方都各自有各自的孩子,那不天天上演“甄嬛傳”嗎?那時候別提保護自己的利益,別鬧出人命案你就燒高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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