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老鼠公公
-
2 # 幸福清茶o
2月15號到18號不是國家法定假,就算放了假,也要透過年前、年後的調休來補足上班時間。如果上班,可以補休,也可以發放加班工資,至於400元合不合理,要根據個人的工資標準來計算,不能一概而呢!
這個期間的加班工資按員工工資 的200%計算,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工資標準算一算合不合理。
-
3 # 職場Xiao螞蟻
【小螞蟻】的觀點:單單說每天400元工資,也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現實情況就是,不是每個企業都能夠在過年的時候,讓所有的員工都休假回家過年。因此,有的人在假期享受了家人團聚,自然會有一部分人需要留在原來的崗位繼續堅守。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給予未休假的員工發放每天400元的節日補助是合理的。
只是本人沒有太明白,根據題主的描述所謂的每天400元到底是除去工資之外額外的補貼還是加上工資一起一共400元。當然在一般的正常情況下,如果公司在過年放假期間要求部分員工需要留在崗位上班。那麼,每天除了本該擁有的那份工資之外,應該會在額外發放相應的節假日加班補貼才算是合理的。
其他單位我不知道具體怎麼操作,目前我們公司是這樣處理的:
首先,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確定好有哪些崗位的員工需要堅守崗位。在除夕的時候,公司領導會帶著紅包糖果和煙過來慰問當班值班的員工。同時,在節假日上班的員工(不是按照績效)按照基本工資的三倍,發放節假日加班補助。目前,我拿到手一天的加班費大概在300元,加上工資一天近700。
當然,我們對面公司待遇就好很多畢竟他們是央企,一天的加班費大概都在近1000左右,這還沒有包含他們的工資。不過想想,目前全國還有一半的人月收入不到1000,我也算滿足了。
但是,如果根據題主的描述,貴公司是打算15號至18號發放400元的工資。不知道你們原來正常的工資基數是多少,所以也不能去確定每天400元對你來講到底是多了還是少了。不過,按照正常的理解18號這天是已經超出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額範疇。我們要知道今年的春節,法定節假日時間是11號至17號。如果,你們安排15號上班,那麼算加班費也因該是15、16、17號這三天,18號是不應該享有加班補貼的。
況且,目前大部分企業在這麼長的假期當中能夠給予員工三天的加班費已經算是很不錯得了。我們單位也是因為最近兩年離職的員工找保障局鬧得太厲害了,2020年年初才開始實行的。在這之前,公司才不管你是什麼節假日,到了公司一切以公司為準。
而公司真正能夠承認的節假日,每年也就只有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國慶、元旦各有一天,農曆新年會有三天。
也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去年離職的那一部分員工,抓住公司這個問題,最後透過勞動仲裁找公司賠了每年最低12天的雙倍工資。
其實,加班每天公司給400元的工資,到底合理不合理也是需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而定。就比如我自己,不加班正常工資每天也就300多一點,如果加上加班工資每天就有近700元。
總之,不可能一邊拿著公司補助,一邊還要想休假。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這個道理大家都是明白的。如果是我們公司,過了初三就不要想還有補助了,所以題主珍惜吧。雖然不多,最起碼公司還是把你們當人看的。
回覆列表
當然不合理啦,你們一個個年薪百萬,一天加班工資才400,糊弄誰呢?
不過對於月薪三四千的人來說,還是蠻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