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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筆尖上的舞者

    不合適。

    做業務需要強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身體承受能力,如果他有心臟病,萬一在和客戶談判的時候,到了激動的時候,或者別人一施加了壓力,自己過於敏感,而此刻正好心臟病犯了,怎麼辦?來得及治療倒還好,可是一旦沒來得及,人走了。這算工傷吧? 同時你作為企業要承擔一部分資金,還可能影響這單生意。

    同時身體上也是個巨大的隱患,業務就要經常出差,經常喝酒。心臟不好的人,你能做業務接待嘛?既然做不了,那麼生意可能談不成,或者生意會受影響,你怎麼辦?

    所以不要為自己的公司埋雷,還是個很大的不定時炸彈,何必呢?

    如果覺得心臟病的員工很忠誠,人品好,或者能力強,完全可以做幕後,不一定非得讓他衝在一線。否則會影響你自己的生意,還不一定落好。

  • 2 # 無憂的夢想x

    你提這個問題簡直就是腦子有毛病,誰會招呢?萬一扛不住壓力,心臟病復發死了呢?到時候懶在你頭上,不得虧大發了

  • 3 # 菜鳥班長

    請問你是公司是做什麼業務?

    如果是所從事的業務與心臟病預防,治療,保健,康復等相關的行業就可以考慮。

    如果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有該病史的人不得從事的某項工作的,就不能聘用。

    比如說高空作業,當蜘蛛俠清洗大廈就不行。

  • 4 # 職場碎碎念

    看做什麼業務和工作強度了,領導既然招肯定有原因吧,公司入職也要體檢的,如果他的心臟病不嚴重,業務能力很突出的話,為什麼不能給他一個機會,難道生病,就剝奪工作的權利嗎,我記得這次武漢金銀潭醫院院長就是一位漸凍症患者,走路腿腳都不方便,也擔起了重任,只要有能力,領導又看好就可以。當然這都是特殊例子,但是我們給別人一個展示的機會吧,業務能力不夠領導自會換人。

  • 5 # 王文雅

    心臟病有輕重,有先天性心臟病,也有後天的。

    有的不是很嚴重的心臟病,如果注意的恰當,跟正常人差不多。

    你公司要找一個有心臟病的做業務員。

    那麼第一,先看他的心臟病嚴重嗎?

    第二,他以往工作中的情況。

    第三,公司的業務員是什麼性質的,要不要喝酒,要不要超負荷工作。

  • 6 # 黃品

    題主說公司想招聘一個有心臟病的員工,為什麼會有沒有這種想法?目前,還沒有聽說有那家公司在招聘上註明心臟病這幾個字。

    公司有任何想法,只有老闆首先知道,他是怎麼會告訴你的?除非自己就是老闆。 沒有哪一位應聘者在應聘時告訴主考官說自己有病。

    如果是在體檢時知道了有心臟病,而你們公司崗位又急需這種人才,可以酌情考慮,很多醫院體檢裡面沒有含心臟病這一項,餐飲體檢很嚴格,其中有一項是不會要的,因為健康證通過不了,比方說,甲肝、已肝。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不利的一面,譬如,A、高度近視、B、肥胖,血壓偏高,C、人很健康,但反應呆板。沒有靈活性,D、技能平庸……。每個公司不能就老闆一個人。一個非常健康的人不注意飲食,比喻、爆飲食,飢餓。起五更 睡半夜,玻璃心,時間久了也會出問題。

    招聘進來的員工,公司應該以人為本 ,愛護、尊重他們,讓他們感覺公司就像自己家一樣,不能高強度,加班加點,苛刻、壓榨,不然一個健康的人在一個不健康的環境下工作,結果也會不健康。

    綜上、題主是老闆的話,可以聽取體檢醫生的建議是否錄用,或該應聘者有有效的健康證,考慮合不合適是多餘的,因為,誰也不能保證今天健康,明天會不會不出問題,在職場不能杞人憂天,勇敢面對工作和生活,希望才會向你招手!

  • 7 # 使用者蕣天瀛人

    找一個有心臟病的員工做業務,確實有點不太合適。因為心臟病最怕激動,稍一激動就會犯病,嚴重者有生命危險。所以,招這樣的人做業務員,知道的會認為是別有用心。做業務是最有挑戰性的,裝孫子受氣是很正常的事,心臟病的人一旦被激怒犯病,真會害人害已。在外犯病可討個說法,如果在公司內犯病,肯定公司會得不償失。心臟病人做業務看似無所謂,這會給以後的工作埋下隱患。

  • 8 # 無錫小柒老師

    首先,你確定你提這個問題是不是為了想流量的。

    如果不是的,那麼你的公司需要有心臟病的人跑業務,是因為產品需要嗎

    如果都不是,基本可以確定這個問題存在譁眾取寵的嫌疑。

    要麼你是有愛心的人。

    因為有心臟病的人不太適合跑業務,跑業務很辛苦,而且壓力很大。

    這樣的問題多少有些蹭痛點的味道,也恭喜你,你的問題提的很成功

  • 9 # 麥迪遜諮詢策劃

    不好意思,看到這個問題,我有點激動,我覺得問這個問題的人,是不是腦子進水了,還是腦子有問題,還是隻為了博人眼球。總之一句話,問這個問題的人是有問題。首先我們不說歧視的問題。這樣的說法有違國家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就算是艾滋病人,大家都知道,我們不能歧視,要正確認識,不能因為其患有這樣的病,就不僱傭,就拒絕錄用,何況心臟病。作為企業,雖然有決定用什麼樣的人權利,但沒有歧視人的權利,更沒有因為人有病,而質疑人,而解僱人的權利。

    如果覺得心臟病人不適合自身企業,也說明這樣的企業就是一個缺乏社會責任,缺乏人文關懷的企業。這樣的企業老闆,不能算是企業家,只是一個生意人,只是一個惟利是圖的生意人。如果其它員工看到這樣的問題,看到這樣的態度,就甭提多寒心了。因為人生老病死,不是由自己所掌控,如果一旦患病,企業就嫌棄自己,解僱自己,那麼員工可能也就看錢做事,看錢付出。那就沒有持久的堅持,更沒有願意為企業付出的人了。所以我覺得問著問題的人,自己要想想,逃避責任是不是一個企業所為,是不是一個具有責任感的公民所為。所以,如果真的為企業著想,還是要慎重為之。

  • 10 # 壬桐gu

    為什麼要這樣做?我的觀點是不合適。

    原因如下:

    一、人的身體健康是做好工作的基本條件。

    二、你提的問題有點奇怪。現在所有用工企業招收工作人員,都必須提供查體的相關證明,現在幼兒園入園的小朋友都的具有醫院開具的查體證明。

    三,如果身體健康存在心臟病,在工作中隨時都可能發生不可預測的事情。招收心臟病人工作不是做善事,而是對人家的不負責任。法律規定人的生命權是人人平等的。

    因此說你的想法不合適。如果想做慈善,可以找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幫助那些需要得到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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