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瀟湘煙雨2019

    只要不違法其實都可以做,這在商場上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必競我們這也算髮現了這款藥物新的用途了。對華人來說,如果這個藥真的療效非常好,以後在價格上可以獲得很大的價格優勢,不然你用別人的藥,價格別人說了算,別人說什麼價就什麼價。

    法無禁止即可為!

  • 2 # 王豔5715取消

    如果療效可靠的話,眼下新冠病毒肺炎肆虐,值得申請專利,然後批次生產,以解燃眉之急!生產企業還能搶佔市場先機!那是一舉兩得的事!如果從美國進口此藥價格恐怕更得貴!

  • 3 # 作家牛佔龍

    “蛇杖”是西方醫學的標誌,火神山、雷神山是“以易治疫”的標誌!中西文化皆有所長,我們不排斥“蛇杖”東來,畢竟老百姓的生命最重要!另外,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是否搶注專利的問題待戰疫結束後再說,那時候法律會給出一個公平公正的裁決!

  • 4 # 王專家9y4C

    申請專利是可以,但是不夠條件,藥是人家生產出來的,他們只發現這個藥對新冠肺炎有療效,而且只是臨床試用階段,會不會產生副作用還有待於觀察,所以我個人認為,申請專你是有一定,難度的。

  • 5 # 烏蒙金融號

    具有智慧財產權的藥物瑞德西韋在中國尚未上市,依據國際慣例,從保護國家利益角度出發,中科院武漢病毒研究所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按照中國《專利法》規定,武漢病毒研究所的確可以申報國內抗新冠狀病毒用途專利,因為此前沒有人注意到這款研藥對冠狀病毒的治療效果,此藥也沒有在任何國家上市。但從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這一規則來看,武研所申請的抗新型冠狀病毒新用途與吉利德公司已申請的用途具有接近性,因此能否獲批具有不確定性。

    關於武漢病毒研究所申報中國專利一事,吉利德公司的迴應是:不知道,正全力以赴,分秒必爭,抗擊疫病。吉利德公司擁有瑞德西韋的化合物結構專利,這也是一款最核心的專利,即便武漢病毒研究所申請成功,也不掌握瑞德西韋的結構專利從而無法應用,不過一但申請透過,武漢病毒研究所擁有瑞得西韋使用方法專利權後,武漢病毒研究所表示可以豁免對方。

    不過個人覺得,吉利德公司在中國抗擊武漢新型冠狀病毒的情況下主動提供藥物,甚至主動公佈分子式。武漢病毒研究所此時申請專利一但獲批,對懷有善意提供藥物的企業是否公平值得商榷。而且,提出藥物人體試驗階段的用途專利申請,離最後藥物上市,享有銷售專利等還有很長一段距離。目前,武漢金銀潭醫院宣佈啟動瑞德西韋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3期研究,臨床試驗將納入761例患者,以評估端德西韋在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的療效和安全性。吉利德公司表示,將無償提供研究所需藥物,併為研究的設計和開展提供支援。

  • 6 # 同看知產新視界

    首先,就瑞德西韋治療新冠肺炎申請發明專利是可以的,屬於藥品的新用途專利;

    但是,最終能否獲得授權還是未知數!

    原因如下:

    吉利德已將瑞得西韋的化合物結構與治療冠狀病毒的用途都申請了專利;

    1)瑞得西韋的專利號為CN201180035776.1,狀態為授權,詳見權利要求18;

    2)瑞得西韋用於治療冠狀病毒的用途,專利號為CN201680066796.8,狀態為實質審查中,詳見權利要求65~69;

    所以說,冠狀病毒的用途專利也已經被保護了,雖然該專利仍在實審中。

    中國新申請的專利,如果要獲得授權,就必須證明瑞得西韋抗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具有新穎性、創造性。

    個人認為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該藥物的作用機理和作用於其他冠狀病毒並無差異,具體情況還需臨床驗證,故該專利獲得授權的可能性非常低,可能因為創造性不符合要求而被駁回;

    退一步講,即使獲得授權,雖然有一定的價值,但並非化合物這種基礎核心專利,僅僅屬於應用用途的外圍專利,保護範圍較小。

    從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上來講,這種理念和做法還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還是希望在抗疫的關鍵時刻,多花點時間做臨床研究,而不是搶著發論文和申請專利。

  • 7 # 海里的河

    運用市場經濟手段,為中國戰疫帶來最大利益

     

    武漢病毒所申請的專利即便獲得授權,也不能給國家帶來任何利益,最多隻能給武漢病毒所自己帶來一些商業利益。

    一、首先分析一下中國是否需要瑞德西韋用來治療新冠狀病毒?

    (一)、  假如中國真的不需要(已經有專家說有其他藥物可以代替),那麼武漢病毒所申請的用途專利對於國家來說也沒任何意義。

    (二)、假如中國確實需要瑞德西韋抗疫情。那麼武漢病毒所的用途專利,對中國國家來說不僅沒好處,反而有害處。

    因為此時中國的利益訴求是:使瑞德西韋用盡量低的價格賣給中國,而不是逼迫它漲價。

    1、假設瑞德西韋賣高價:

    ②、武漢病毒所以“我有用途專利,瑞德西韋必須給我銷售提成”,這樣的結果就是逼迫瑞德西韋漲價,把漲價部分分給武漢病毒所。

    由此,武漢病毒所是能賺一些錢了,但是對中國國家以及患者都沒任何好處。

    2、假設瑞德西韋賣低價:那麼此時武漢病毒所的“用途專利”,又能起什麼作用?要求瑞德西韋銷售提成嗎?這不是逼迫瑞德西韋漲價嗎?

    二、現在很多華人擔心“吉利德公司趁機漫天要價,發中國的國難財”——這種擔心是合理的,畢竟吉利德是一家商業公司。研發瑞德西韋耗資多少億美元,它很有可能趁機大撈一筆。

        中國其實有兩個辦法可以制約吉利德:

    (一)、是專利權強制許可,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政府是有權力強制專利權人許可專利的。

    但這不是最好的辦法。

    (二)、參考當年中國高鐵談判,運用市場經濟手段,才能為中國帶來最大利益,雙贏才是最好的結果。

    1、中國是最大的醫藥消費市場。吉利德作為一家商業公司,投入重金研發藥物的目的不過是為了賺錢。假如真的失去了中國市場,對吉利德公司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損失。

    2、歐美也並非只有一個吉利德製藥公司,它有很多競爭對手,其中很多比它大的多。

    吉利德如果逼得中國政府去支援吉利德的競爭對手,那麼對吉利德來說就是災難性後果(參考中國高鐵談判中,西門子、阿爾斯通、龐巴迪、日本高鐵四巨頭興衰)。

    3、反過來,如果吉利德“會做人”,給中國極有誠意的支援,由此獲得中國政府支援,那麼吉利德就能獲得極大的發展和商業利益(參考特斯拉,它在美國都快破產了,就因為獲得了中國支援所以現在鹹魚翻身)。這才是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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