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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朱代鑫律師

    你好。

    我看了很多答案,他們說的沒錯,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確實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的。這部分你可以參照他們的答案。

    但是我向你核實一個問題。

    你和公司籤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三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是三年以上嗎?如果不是,你已經工作了四個月,早應該轉正,那麼公司就不能向試用期那樣隨意辭退你了。

  • 2 # 核桃歪歪

    合理,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辭退。

    需要注意的是你的合同是不是五年及以上,只有5年及以上合同期才能有6個月的試用期。

  • 3 # 墨澤

    首先要看他給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6個月的試用期最少要一次性籤3年的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它給你錢的勞動協議裡面註明過了試用期後簽訂3年勞動合同的,那麼6個月試用期成立,如果只是約定了試用期,那麼你就可以要求勞動賠償了,一般採用N+1,也就是說除了支付你當月工資還要另支付您月工資,作為賠償。如果你們只是口頭約定沒有簽訂任何紙質檔案,那麼您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6個月的賠償金就是你6個月的工資,注意實際賠付是是6個月的工資不是6個月的雙倍工資。

  • 4 # 小城瓊姐

    首先要明白什麼是試用期,顧名思義即雙方都有選擇的權利,若員工在試用期工作期間達不到公司要求,公司可辭退該員工,且可以不用支付賠償金,員工在試用期覺得工作不適應或薪資及升職達不到自己的要求也可向公司提出辭職,也是沒有賠償的。當然六個月的試用期確實長,你當初若是不同意的話,完全是可以不入職的,你現在工作了四個月,你還在試用期,既然公司認為你工作效率低,那你還等什麼?立馬辭職走人方是萬全之策,試用期公司是不會賠償的,但是要結算你試用期期間工作的工資,公司做法是對的。

  • 5 # HRGOGOGO

    感謝邀請,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很多公司選擇在試用期辭退員工是因為在這個期間辭退員工可以找好理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或承擔責任較少。這對員工來說有時候也是好事,覺得不合適就儘快離開,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員工也可以儘快去找下一份工作。

    題主所提問的問題有下面兩種情況:

    一、公司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

    這是公司慣用的手段,原因是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公司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很多勞動者這時也不予追究,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不合格並不是公司說說就定性,公司需要拿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員工確實不勝任工作,所以試用期不合格。大部分公司由於規章制度不完善都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來,所以,千萬不要因為公司說了你工作不行辭退你了你就走了。

    二、公司效益不好找理由辭退員工

    第二種情況是員工在試用期正好趕上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要裁員,而裁掉試用期員工對公司來說是最划算的做法。所以就找個理由辭退員工了。這兩種情況下都要積極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向公司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要求,一般可以拿到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遭遇公司辭退可能也要反思一下自身工作能力問題,提高自身水平才能在工作中披荊斬棘,一路向前。努力吧!

  • 6 # 職場矛與盾

    你好!你所說的問題是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制度。下面,我把相關法律規定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關於試用期時間。《勞動合同法》二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無試用期;3個月=<勞動合同<1年,不超過1個月;1年<=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3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你應該看看你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3年以上,如果不是,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除了要受到責令改正的要求外,對超過的規定試用期的時間還要按照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支付賠償金。

    二、關於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為違法解除勞動同,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要件。

    (一)需在試用期內對勞動者進行考核,對不符合錄用條件能夠提供證據證明。1.用人單位要有明確的錄用條件。2.用人單位需對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供證據證明。

    (二)解除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通知勞動者。

    《關於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覆函中提到,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三)需事先通知工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否則,就可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也就一個月工資。

  • 7 # 筆記簿杏豆

    你好,公司這樣做是不合理的。

    試用期期間,公司不能口頭說你工作效率低就辭退你,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有一個前提就是公司要能證明你不符合的證據。

    這裡所說的證據是,領導對你平時工作的評分情況,以及你連續幾個月的績效考核結果等,作為參考你是否符合崗位要求,不能嘴說效率低就開除,口頭的說法畢竟主觀色彩太重。

    另外,中國勞動法還規定,即使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先是需要對他進行一個培訓或者調整崗位,如果員工還不能勝任工作的,那麼需要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之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公司解除員工時要按照勞動法進行一定流程的操作,才可以解除,並不是說看領導心情,領導心情不好的時候就解除你這樣是不合法的,無論是哪一種解除,公司都要拿出一定的證據,才可以合法解除。一般只要是公司單方的解除,如果員工沒有過錯的,公司都需要額外支付賠償金的。

  • 8 # 職場點兵

    6個月試用期,現在4個月公司說你效率低要辭退你,是否合理,有以下幾點,供你參考:

    第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候合同期限是三年及三年以上,那試用期六個月,在第四個月的時候已工作效率低唯有予以辭退,只要用人單位拿出明確地證據,證明你的工作能力不能勝任該崗位或者證明工作效率地下,那麼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

    第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已經用明確地事實證明你不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標準要求,予以辭退的話,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你,就沒有什麼賠償,這是合理的。

    第三:如果你的勞動合同簽訂期限不滿三年,試用期六個月,在第四個月無論以什麼理由予以辭退,就是不合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如果符合第三條我說的情況,就屬於勞動合同條款部分無效。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要以工作效率低下辭退你,但是你又不同意的話,需要給你的是賠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賠償金的規定: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2作為你的賠償金。

    作者簡介:碩士研究生,國家註冊高階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內訓師,註冊諮詢師;華人才熱線特約專家;三茅人力資源網專欄專家;華人力資源入口網站特約專家,中國HR3000強成員!中國HRD俱樂部西北分會理事長;西安財經學院及西安工業大學特聘導師;從事管理近20餘年,先後從業於大型生產企業,百貨零售行業,房地產行業等多家知名企業!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 9 # 楊瓊律師

    你好,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是隨意辭退。你需要考慮你是否符合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向員工明確的錄用條件、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等。

  • 10 # 職享營

    試用期內,公司是有權跟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達不到業績要求,公司經過考核和培訓或轉崗後,員工依然不達標,就可以與員工解除合同,並無需支付補償金。但有以下幾點適用要求:

    與員工簽訂了明確的績效合同或目標責任書

    公司與員工在試用期提前約定了明確的考核責任書或類似檔案,是以員工試用期業績不達標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

    公司如果事先沒有跟員工約定考核要求,事後以業績不達標為由要解除勞動關係,是不合法的。

    按照相關考核辦法實施考核

    與員工約定考核要求後,公司需要按照制定的相關考核管理辦法,對員工實施考核,考核結果需要由員工確認簽字。否則,屬於程式不合法。

    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或調崗

    如果員工經過考核,達不到要求的業績目標,公司需要給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或轉崗,之後考核結果自然不能達標的情況下,公司才可以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問題中描述的試用期滿4個月後,公司以員工效率低為由,要跟員工解除合同,不知道這裡說的效率低具體指的什麼?如果不能滿足以上三個要件,是不合法的。

  • 11 # 單越律師

    不合理,也不合法。公司應制定合理合法的試用期考核標準,並在錄用你時明確告知你,在這種前提下,你在試用期不符合考核標準,公司才有權辭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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