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執業三十三年法鬥士

    實際上誰拿都可以。

    因為:

    一、傷者拿只是暫付,如果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的話,最終還是保險公司支付。

    二、保險公司拿了,最終計算時還是要扣除已經支付的。

    三、不管誰先拿,都是時間上的先後而已,最終還是要決算的,決算時就明瞭了,最終不會吃虧的。

  • 2 # 使用者南山樹

    現在車輛都交了強險。出了交通事故,第一現場就會有交警查驗,留下證據。根據這些證據,再根據傷者情況,交警會作出處理。醫療費,務工費,營養費,護理費都是保險公司理賠。當然,肇事者也應該出一些安撫費什麼的。

    交警處理有根有據,證據充分,保險公司賴不掉的。即使法院判,還是以交警證據來判。

  • 3 # 聚安e購肖鐵錘

    要看責任方的保險公司來定、如果是大的保險公司是可以墊付的不需要傷者拿錢、如果是小的保險公司可能就需要自己先墊付然後拿醫院發票去報銷

  • 4 # 願意關注

    傷者治療費應該責任方拿,至於治療問題應由醫院或相關部門決定。也就是說,為了避免訛人,傷者治療問題不由本人,由專家做出結論。比如醫生確診沒事了,就回家觀察。

  • 5 # HT敬往事一杯酒

    這個呢,還真的沒有明文規定,傷者確實沒錢,也可以讓對方的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保險公司有這個義務,也可以讓交警隊協商,讓對方車主先行墊付,但是對方車主沒這個義務。如果對方沒有保險公司,那隻能找車主。一般都是自己掏錢治,然後憑票找對方報銷

  • 6 # 傑哥的小魚

    既然買了保險,在保險公司賠付範圍內,保險公司就有責任為傷者墊付醫藥費用,讓傷者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從而避免更大的損害,也避免了肇事者和傷者家屬之間因為治療費用所產生的矛盾。

  • 7 # 超麥房享

    首先要以傷者的及時治療為首要事情,不管是誰的責任,都應現行墊付,畢竟人大於一切。

    其次我們要看傷者在這起交通事故中的角色,責任方,還是無責方。

    1、責任方如果自己有車險車上人員險或是個人意外醫療險,滿足保險公司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可以憑就診材料進行保險,而且不在保險公司報銷範圍內的不予報銷。

    2、無責方需要看責任方的車廂情況,a、責任方只有交強險,保險公司治療費最多賠付1萬,超出的部分有責任方自行承擔,b、責任方有商業三者險,一般保額較高,要看具體額度,可以補充交強險的額度不夠的情況。

    3、雙方互有責任的,需要根據責任情況,按比例承擔責任。

    一般的意外醫療險,都是需要個人先墊付醫藥費用,在治療結束或治療過程中,出具相應的就診資料進行報銷。

  • 8 # 使用者6935153459

    羊毛長在羊身上,別指望別人給你拿,都指望保險公司拿,首先交了多少保險,都指望保險公司拿,你覺得保險公司能給所有人拿的起嗎

  • 9 # 優閒中的黃牛

    看了各位回答,還是未能全面。我來回答下。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式會分為簡易程式(現在在簡易程式上還新出一種更便捷的方法:交管12123。在手機ApP上直定責)。另一種是一般程式(其實是複雜程式,耗時個把月左右)。為什麼要先了解這兩種程式呢,因為會涉及到醫療費的問題。簡易程式的案件傷情不大,一般自行支付醫療費用,憑法票及定責結果與相關方保險公司結案。一般程式傷者較大,交警會通知責任方辦理交強險的1萬元墊付手續,傷情確實大會通知責任方保險公司在三者險中繼續墊付(保險公司會推測己方承擔的大概責任和評估傷情墊付)。

    現階段並《道交法》及《法實施條例》並沒有規定責任方自己須墊付。

  • 10 # 揚帆遠航聊法聊民法典

    針對上面的提問,亮劍普法熱線的觀點是:發生交通事後,治療費保險公司依據交警部門出具的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大小,來承擔傷者的治療費。

    住進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傷者治療費由醫院和保險公司負責。住非指定醫院,治療費傷者自己先拿,等治療結束後拿正規票據去保險公司報銷。

    因為司機駕駛的車輛都參加了社會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按雙方責任大小,司機全責,按車輛參加的加強險和第三者商業險給傷者報銷治療費。傷責負次責,治療費要承擔一部分。

    目前發生交通事故後,經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到現場勘查,調查核實事故發生原因後,交警部門出具《交道事故責任認定書》。

    司機,傷者接到交警《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對責任劃分不認同,三日提出行政複議,沒意見,事故認定書產生法律效力。

    保險公司憑交警部門下達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司機全責,醫療費全部負擔。傷者負次要責任,治療費要自己承擔一部分。

    據我瞭解,從2019年開始,一些大型保險公司和定點醫療機構鑑署了協議,為傷者開通了綠色通道,使傷者能夠及時就醫。

    只要是發生交通事故,傷者就診到保險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醫療費都由醫院和保險公司負責,至到出院。傷者出院後,必須和保險公司合解才能拿到病歷和診斷書,不同意合解,治療費由傷者自行承擔。

    2019年3月份,我朋友被私家車撞傷,交警和保險公司出現場,經調查核實後,交警部門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司機全責,我朋友沒有責任。

    司機和保險公司當時就把我朋友送到了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經醫生檢查診斷為腳骨折,住院治療。

    住院當天,保險公司讓我朋友先交住院治療費,說出院後拿正規結算票據去保險公司報銷。我朋友一看司機,保險公司互相扯皮,不出治療費。沒辦法,為了治病,就按保險公司的說法,自籌了住院費10000萬元,住院治療。

    住院第三天,在和同病房病友聊天中得知,只要傷者住進這家醫院,治療費全部是保險公司和醫險承擔。

    我朋友隨後給保險公司去了電話進行了諮詢,保險公司問我朋友從哪裡得到訊息的,我朋友說交警部門告訴的。保險公司只好告訴了醫院醫保科電話,按流程辦理。

    我朋友媳婦按醫院醫保科告訴的流程,辦理了相關手續後,保險公司把治療費打進醫院指定賬號,我朋友交的10000元醫院退給了本人。

    我朋友出院後,要結算影印病歷,醫院告知先和保險公司合解,鑑合解協議才能影印病歷,才能結算。

    由於雙方就合解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治療費全部由我朋友自行承擔,結算後拿到了正規票據病歷,最後起訴法院所承擔的治療費由保險公司全部承擔。

    發生交通事故後,治療費是傷者自己拿還是司機和保險公司拿?為什麼?

    亮劍普法熱線觀點:發生交通事故後,治療費傷者只要住進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治療費由保險公司和醫院承擔。

    住進非指定醫院,治療費由傷者自己先拿,等治療結束後,拿正規票據到保險公司報銷。

    這是因為司機駕駛的車輛參加了社會保險。保險公司依據雙方的責任大小來承擔醫療費。司機全責,從參加的保險險種“強制險”“第三者商業險”中給傷者承擔報銷醫療費。不足部分由司機承擔。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中國古人的“滿腹經綸”傳遞了怎樣的讀書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