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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換個名字讓自己開心一

    很難。有如下兩個主要原因,其他因素太多了,也就不一一列舉:

    1.法律對於權利的保護,特別是民法對於權利保護,有舉證責任要求“誰主張誰舉證”,比如,甲說乙抄襲自己的小說,那麼,甲負責證明這件事。

    這個責任分配是很公平合理的。不然,舉個反面例子來說,甲說乙欠了自己的錢,如果法律規定由乙證明自己沒借甲的錢,這個就天下大亂了。

    當然,這不是絕對的法律舉證責任分配,有一些例外,在此不予贅述,有興趣的吃瓜群眾自行百度“民事訴訟舉證責任”。

    但是,相對來說,物權債權這些傳統民事權利比較容易證明。

    你證明某物屬於你,你買的或者透過其他正當途徑得到,甭管怎麼付的錢,總是有付款的憑證或者人證。

    著作權就討厭了。著作權的作品要求有獨創性和可複製性。

    什麼是獨創性?在你之前別人沒這麼寫過。

    假設,你說穿越梗是你創造的,其他作者再用穿越梗的,都是侵犯你的權利,但是你要首先要證明你最先創造穿越。

    全網,有多少寫穿越的小說?對不起,證明的意思,就是窮盡所有,所有的只要寫了,那你舉證資料最起碼全都要覆蓋到~~~

    看官自己想這個人力物力財力,這個舉證責任得砸多少錢啊~~~

    這普通小作者,靠碼字賺生活費,哪有那個時間金錢,哪兒訴得起啊~~~

    很多網友認為,這個抄襲啊,很容易判定,其實不是這樣。

    比如說今天網文玩的那些梗,我們老祖宗在三言二拍或者封神傳奇這種古代傳奇小說裡面,又或者國外經典作品,世界觀或者人物體系的設定都曾經寫過,所以,借用人物設定和世界框架這都不一定能被認定為抄襲。

    一般來說,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法官跟哪個作者沒啥利益關係,人家犯不著為了別人的兜裡錢,害自己失去職業道德丟工作,假如有私下關聯的,原告律師早就微博爆出來了,那還能等判決結束?別老用陰謀論去看待中國法律,腦補過度您老可以移民。

    但網路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事件不予容忍也是好事,這說明大部分網民還是在努力拯救華人道德水平的嘛。

    這就要說到第二點,智慧財產權付費的一般社會公眾道德認知。

    2.社會普遍性對智慧財產權付費的認可。

    各位看盜版小說有沒有罪惡感?買盜版碟有沒有罪惡感?買盜版音像製品有沒有罪惡感?

    沒有。

    沒見看官們少買少看。

    誰能說自己沒買過沒看過盜版電影?沒有分享過盜版資源!沒痛罵過影片網站付費內容更新慢!沒痛罵過音樂網站下載付費!

    答主05年開始就買起點中門網的vip號,支援自己喜歡的作者,喜歡的小說必然買公開出版的支援作者版稅,人家要靠碼字生活,不是靠空氣生活。

    現在看影片網站,愛奇藝騰訊優酷,答主都是付費使用者,不為什麼,智慧財產權付費才會有更好的作品,這些智慧財產權人也要吃飯生活,也有一家老小。

    看熱鬧不嫌事大。

    以上。

  • 2 # 張良德

    作者要有證據透過法院和律師,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著作權,但是要復出努力查詢有力證據證明著作是自己創作的,否則是很難維護自己著作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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