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資訊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預繳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納稅人為未辦理過稅務登記證的非企業性單位的,填寫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是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該專案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專案後的“□”中打“√”,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專案後的“□”中打“×”。
(五)“專案編號”:由異地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的編號,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申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服務專案或不動產開發專案,不需要填寫。出租不動產業務無需填寫。
(六)“專案名稱”:填寫建築服務或者房地產專案的名稱。出租不動產業務不需要填寫。
(七)“專案地址”:填寫建築服務專案、房地產專案或出租不動產的具體地址。
具體欄次填表說明:
(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在“預徵專案和欄次”部分的第1欄 “建築服務”行次填寫相關資訊: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專案按照規定準予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金額(含稅)。
3.第3列“預徵率”: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專案對應的預徵率或者徵收率。
4.第4列“預徵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專案
納稅人在“預徵專案和欄次”部分的第2欄 “銷售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資訊:
1.第1列“銷售額”:填寫本期收取的預收款(含稅),包括在取得預收款當月或主管國稅機關確定的預繳期取得的全部預收價款和價外費用。
2.第2列“扣除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需填寫。
3.第3列“預徵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徵率為3%。
(三)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在“預徵專案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 “出租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資訊: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
3.第3列“預徵率”:填寫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適用的預徵率或者徵收率;
基礎資訊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預繳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納稅人為未辦理過稅務登記證的非企業性單位的,填寫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是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該專案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專案後的“□”中打“√”,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專案後的“□”中打“×”。
(五)“專案編號”:由異地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的編號,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申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服務專案或不動產開發專案,不需要填寫。出租不動產業務無需填寫。
(六)“專案名稱”:填寫建築服務或者房地產專案的名稱。出租不動產業務不需要填寫。
(七)“專案地址”:填寫建築服務專案、房地產專案或出租不動產的具體地址。
具體欄次填表說明:
(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在“預徵專案和欄次”部分的第1欄 “建築服務”行次填寫相關資訊: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專案按照規定準予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金額(含稅)。
3.第3列“預徵率”: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專案對應的預徵率或者徵收率。
4.第4列“預徵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專案
納稅人在“預徵專案和欄次”部分的第2欄 “銷售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資訊:
1.第1列“銷售額”:填寫本期收取的預收款(含稅),包括在取得預收款當月或主管國稅機關確定的預繳期取得的全部預收價款和價外費用。
2.第2列“扣除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需填寫。
3.第3列“預徵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徵率為3%。
4.第4列“預徵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三)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在“預徵專案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 “出租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資訊: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
3.第3列“預徵率”:填寫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適用的預徵率或者徵收率;
4.第4列“預徵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