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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物理學之維度空間

    對於勞動者是否應當對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不能一概而論,應當結合以下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

    當事人有約定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優先適用當事人的約定,以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中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即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第二,雙方的約定是否超過法律保護的範圍。

    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國家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出發,用人單位在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經濟損失時,必須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中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即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對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責任時,如果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不得全額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以便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三,勞動者對經濟損失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

  • 2 # 夢夢月神

    這個事情,人事人員有責任,但是更多的是管理責任,人事部的領導為什麼沒有對下屬工作做好監督?計算工資的人員也有責任,既然多交了2個月,那麼員工2個月都沒有工資了,還有扣保險的明細,計算工資的員工沒有義務提醒嗎?要是要處罰的話,人事部人員最多算工作失職,人事部領導是瀆職,但是按照罰款規定,罰款最高不得高於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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