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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稅達人張慶國

    一、回購不是強制義務 需要看有無約定

    投資有風險,投資須慎重。新三板企業回購員工的原始股票,是否構成強制義務,是否必須回購,需要看員工和企業或者實際控制人之間簽訂的認購協議中有無明確約定。如果根本沒有,你期望的回購就可能淪為空談,只能透過市場正常交易或者協議轉讓等形式變現自己的股票。

    二、員工購買企業原始股票的時點、方式和價格

    1、在這家企業還是有限公司階段,以增資擴股形式或者股權轉讓形式購買股份,價格不定,可以無償;

    2、在企業由有限公司整體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後,透過定向增發購買股票,為統一的認購價;

    3、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措施,作為激勵物件購買股票,以優惠價或無償取得。

    總之,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前的股票(股份),才有可能叫做企業的原始股票。

    三、關於回購的約定

    1、企業股份激勵方案一般會有股份行權及回購約定,會約定當被激勵物件提前離職等不具備條件時,由原大股東回購股票,或者由公司回購股票,登出該股票或者授予其他合適物件。

    2、員工正常購買企業股票時,一般不會簽訂回購協議,但不排除企業為了募集資金,強化員工認同,私下和員工簽訂協議,保證收益,答應回購等,相當於給員工一個定心丸。

    四、關於回購的具體執行

    1、需要看是否觸及了回購條款,回購的前提是否已經具備。

    2、具體回購時,如果已經有回購約定且約定不違法的,應按約定執行,當然雙方協商一致時可以進行變更。

    3、沒有約定的建議按如下方式選擇:

    (1)按市價回購,可以按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也可以按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格確定。有的企業長期停牌,或者無交易,價格可以協商。

    (2)按原始認購價格+合理的資金佔用費。

    (3)按其他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

    當然,如果企業存在不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等行為,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相應要求,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建議你仔細檢視當初的股份認購協議,確定有無回購約定,確定是否符合回購條件,和企業主動協商,解決自己股票的回購事項。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我們繼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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