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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饒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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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狐狸
提問中的說法其實是不準確的,宋朝官員的任職有固定的磨勘制度,官員在一個職位上到達一定年限,就會根據他的政績考核情況調任其他官職。王安石離開舒州通判的崗位是正常的轉任,而不是辭職不幹,只是這裡面有一些插曲,給人感覺是王安石主動不想幹了。
王安石是個性格獨立的人,他在進士考試中名列第四,起授的官位是淮南節度判官,任滿後以他的成績,本可以申請考試進入館閣任職。到館閣任職是升官的高速通道,很多人求之不得,王安石卻想在地方作出實際成績,放棄了這個機會。後來他到鄞縣擔任知縣,三年任滿後又放棄了就試館職的機會,朝廷為嘉勉他這種不計名利的作風,也因為他政績突出,就把他提任舒州通判。通判雖然官比知縣大,但並不是一把手,州的最高長官是知州,通判只是二號人物(若州里還有“同知”通判則是三把手),沒了決策權。
失去決策權後,王安石的很多施政想法就沒法推行。比如,他看到百姓在新糧未熟,而舊糧已經吃光的時候,會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此時他們只能向大戶借高利貸。他就考慮由政府出面低息借貸給百姓,然後允許百姓在一定期限內歸還。這種做法(青苗法的雛形),在鄞縣曾經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他向知州建議在舒州推行,卻遭到了拒絕。客觀而言,知州也不能算絕對的庸官,也曾採取過一些措施,比如發文告限制高利貸盤剝等等,只是效果不甚理想。知州等其他官員顯然不像王安石那樣的理想,既無法理解他超前的觀點,也缺乏一種破舊立新的擔當,顯然不能和王安石合拍,這當然讓王安石很鬱悶。
其實,在舒州通判期間,他曾有多次機會到京城擔任館職,但都拒絕了。至和元年(1054),王安石的舒州通判任期屆滿,他又回京聽候新安排,最後根據歐陽修的建議,擔任了群牧判官。
王安石變革最大的敵對阻力,就是那些佔著茅坑不拉屎,不思進取的保守派。那些人早朝報個到,回家喝茶看報的日子過慣了,怎麼能容忍王安石“異想天開”的變法?阻攔,妨礙,恐嚇,打擊報復就“理所當然”了……自變法失敗後,王安石能全身而退實則是上上之策,不然性命都難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