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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陳持重

    謝謝你的邀請:我們都知道車輛在路上行駛過程中難免的會有互相的擦掛,這是很正常的事情。除了互相拍照 互相用手機拍攝對方車輛的行駛證 駕駛證 交強險 商業險保險保單號碼 保險公司及事發第一現場的照片外。當事人雙方透過約定去交通隊處理事故的相關事宜,並且還互留下了電話號碼便於電話通知改時間或者特殊情況來不來了提前告訴對方,這也是啊人之常情!但是有些人就不是這樣想的,因為他(她)根本就是想透過時間的長短來逃避這次交通事故的責任和賠償。對於很多營運車輛來說根本就耗不起這種不負責任的人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我覺得交警大隊應該債令這樣的人快速到交警大隊來處理事故拖著不來的每天300~500元的罰款,保險公司也應出臺規定,一週之內賠付。從事故到結案的超過10天只賠付45%,並可以透過刑事訴訟法律起訴該車輛不願承擔負責的人!另外當事一方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此類問題(儲存好所有的資料及照片 讓所有不願意承擔責任的人賠償經濟損失),交警隊 保險公司應引入黑名單機制,對進入黑名單的人及家庭成員影響是巨大的,誠信之人永遠都是做人的基本準責!謝謝。

  • 2 # 卞夏

    謝謝邀請!灘上這樣的下三濫確實讓人頭疼,如果他家庭確實問題,也應該積極主動一些,得到被撞方你諒解。他真的用死豬不怕開水燙方式,就必須用法律手段,如果數額較大。損失不大,儘量和他多聯絡,講明厲害關係,也多聯絡事故科,得到有利證據以備後用。不為蒸饅頭,為的是一口氣,也大可不必,託死人!切記:好人一生平安,孬人寸步難行!破點財免大難!放平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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