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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曲相思憶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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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讀史有想法君
這個的判定是有沒有交易邀約,約的時候有沒有提到給錢,而且是固定的金額。
比如虛的,是以後會幫你安排工作啊,送禮物啊,都不算,但是說給你500,來一發。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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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淡泊的星辰cM
這個比較簡單的,在發生關係前有約定金額的,發生關係收取錢財後就已經形成交易事實了,自然形成賣淫嫖娼。反之,事前沒有任何約定,事後給予好處的頂多算是補償。我自己身上發生過一個事情很類似的,以前開百貨店店裡放了兩臺電腦,有一天突然有文化局的來查,當時剛好有一個客人在玩電腦,長話短說就是最終電腦被扣押,因為事前約定了3元一個小時,已經存在一個交易行為,所以最後我以黑網咖名義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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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馮小律說法
本專職律師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你講到的約p一次表明你們發生關係時是沒有金錢交易的意思表示,屬於你情我願的範疇,如果如果事先沒有達成金錢交易的模式,就不屬於嫖娼。
總之,嫖娼是雙方達成賣和嫖及達成金錢價格的意思表示,事後臨時起意的贈與行為不構成賣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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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燈光下的小丑
這像走邊緣路、打擦邊球,不要覺得名義上不是這麼回事,其實本質上就是這麼回事,法律的範疇很廣的,不要試圖用自己的思維去扭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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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愛看電影的小茶
你都說是約炮了,為什麼怕被認定為嫖娼?
嫖娼是買賣,你付錢,她賣色,應該要提前商量好價錢吧。
約炮講究的是你情我願,也可以說是一夜情。這不是買賣,而是兩個人共同解決生理需求,追求刺激。
約炮這種東西,約著約著也可能成為男女朋友。
看的順眼的兩個人,第一次見面,對對方吸引,也可能會約炮。
有的人還會專門找炮友,只約炮,不談愛。
互相不認識的人,追求刺激,也可能會約炮。
但是你發了紅包,應該算是獎勵?還是下次繼續?嗯…純屬好奇
雖然這兩者我都不認同,但我認為兩者還是有本質區別的。
嫖娼是純利益,而且嫖娼嫖娼,嫖的是娼啊,一般女的不算娼啊,這是本質區別。
下面有人回覆,你太天真了,警察一般對當地的娼見過很多次了,再說人家也不願意假裝,人家只想趕緊交完罰款走人,好繼續下一單。
所以你可以放心,警察叔叔應該不會誤會的。
回覆列表
看女方,如果她經常與不特定男性發生關係並收取錢財,男性就構成嫖娼。
反之,如果她不經常與不特定人發生關係,就不構成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