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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侯安清公司法專業律師

    理論上不需要,但實際上,公證處還是會對其他繼承人進行了解和核實。

    其他繼承人是否同意放棄繼承權,不影響遺囑公證的效力。

    遺囑公證本身無效除外。

  • 2 # 陳晟喆

    沒看懂!你能說清楚點嗎?

    經公證的遺囑與其他形式的遺囑相比較具有最高的效力,公證遺囑只能公證撤銷,未經公證的撤銷是無效的。

    你所說的情況可能是問在持有公證遺囑的情形下去辦理遺產繼承過戶登記時需不需要再像法定繼承中各繼承人商定有一個人或者部分人繼承的情形下需要去公證處再作一個放棄繼承公證的情形吧?

    因為你已經有了遺囑公證,具有最高效力,只要不是遺囑之外的涉及法定繼承的內容的情形下是不需要再去作公證放棄的。

  • 3 # 倒數第二根稻草

    因為公證處無法確定該份遺囑繼承的唯一性,比如,可能在此公證遺囑之後、又公正撤銷再次遺囑。所以通常公證處無法僅就次遺囑公證去進行繼承公證,手續和要求很麻煩。最有效的是去法院起訴要求依遺囑繼承。

  • 4 # 16世紀時光之旅

    1,遺囑人去世後辦理繼承手續時,只要有遺囑公證書,就不再需要經任何人同意,一切以遺囑為準。

    2,如果遺囑中對多個人有安排,那麼就不能一個人獨有,如果遺囑中只安排一個人擁有,那麼其它人不能繼承,所以—切以所立遺囑的內容為準,另外遺囑公證具有法律效力,如其它人所說需要其他繼承人簽字放棄才能繼承,那麼公證還有用嗎,記住,公證遺囑不需要任何人,任何理由來改變,即使告到法院,法院也會接照遺囑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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