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並鎮”這個話題,在網上已經流傳多時了,在農民朋友中間引起極大反響,甚至是爭議。
有的網友直言希望快點搬遷,因此村裡不僅窮而且環境差,政府統一搬遷建房不是很好嗎?但更多的聲音是覺得一刀切的做法不好,並害怕地方基層曲解政策的初衷,導致農民利益受損。
其實,出現這麼多爭議,有個很大的原因在於,很多關於“合村並鎮”的文章,並沒有把“合村並鎮”的前提條件解釋清楚,導致讀者很容易誤以為這個政策是全國統一執行的。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政策的來龍去脈,從源頭上好好來理解合村並鎮到底是怎麼回事。
①“合村並鎮”出自哪份檔案?
2018年9月,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其中第九章“分類推行鄉村發展”的第四節提出:
“對位於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村莊,因重大專案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以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可透過易地扶貧搬遷、生態宜居搬遷、農村集聚發展搬遷等方式,實施村莊搬遷撤併,統籌解決村民生計、生態保護等問題。”
這段話,是“合村並鎮”這個說法最初的源頭。但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節前面還有三節,講得是另外三類農莊,也就是說,實施搬遷撤併的,只是四類村莊當中的一類。
②“合村並鎮”的前提是什麼?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第九章,將全國農村分為了4類:集聚提升類(主要是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搬遷撤併類。
很明顯,規模較大的中心村是不需要搬遷撤併的,因為已經有較成熟的規模,人氣也比較旺,只要繼續升級,改善設施條件和環境就可以了;
有特色的村落,比如歷史文化名村、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更不能搬遷撤併,相反要努力保護它們的完整性,這樣才有利於文化的傳承;
至於城市近郊的農村,情況可能複雜一點,檔案中提出的是要加快與城市的融合,但具體怎麼融合,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去具體研究。
以上三類農村,其實就已經佔到全國農村的大多數了。那剩下的是不是就都屬於搬遷撤併類了?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今年1月份的檔案《關於統籌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特別指出,4類村莊的分類必須謹慎,“對於看不準的村莊,可暫不做分類,留出足夠的觀察和論證時間”。
綜上所述,可以確定會搬遷的村莊,只有3類:⑴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的村莊;⑵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⑶由於重大專案必須搬遷的村莊(重大專案指的是三峽水電站這個級別)。
《關於統籌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第五點明確:村莊的分類必須駐村調研、逐戶走訪,充分聽取村民訴求,要詳細瞭解每個村莊的人文、歷史之後再決定。
而且,鄉村規劃必須是集體決策,任何規劃報送審批前,都要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審議,並且在村裡公示,符合村民意願的才能開展。
可見,合村並鎮並不是一個硬性任務,它只是鄉村振興的諸多可選項之一。而由於村莊搬遷涉及到每家每戶的根本利益,一旦處理不當,會極大影響民意,所以必須慎之又慎。
至於個別地方盲動的情況,國家也絕不會坐視不管,畢竟鄉村振興的目標不單是農村美,還必須是要農民滿意,誰要本末倒置,離被嚴懲的日子也就不遠了。
“合村並鎮”這個話題,在網上已經流傳多時了,在農民朋友中間引起極大反響,甚至是爭議。
有的網友直言希望快點搬遷,因此村裡不僅窮而且環境差,政府統一搬遷建房不是很好嗎?但更多的聲音是覺得一刀切的做法不好,並害怕地方基層曲解政策的初衷,導致農民利益受損。
其實,出現這麼多爭議,有個很大的原因在於,很多關於“合村並鎮”的文章,並沒有把“合村並鎮”的前提條件解釋清楚,導致讀者很容易誤以為這個政策是全國統一執行的。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政策的來龍去脈,從源頭上好好來理解合村並鎮到底是怎麼回事。
①“合村並鎮”出自哪份檔案?
2018年9月,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其中第九章“分類推行鄉村發展”的第四節提出:
“對位於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村莊,因重大專案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以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可透過易地扶貧搬遷、生態宜居搬遷、農村集聚發展搬遷等方式,實施村莊搬遷撤併,統籌解決村民生計、生態保護等問題。”
這段話,是“合村並鎮”這個說法最初的源頭。但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節前面還有三節,講得是另外三類農莊,也就是說,實施搬遷撤併的,只是四類村莊當中的一類。
②“合村並鎮”的前提是什麼?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第九章,將全國農村分為了4類:集聚提升類(主要是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搬遷撤併類。
很明顯,規模較大的中心村是不需要搬遷撤併的,因為已經有較成熟的規模,人氣也比較旺,只要繼續升級,改善設施條件和環境就可以了;
有特色的村落,比如歷史文化名村、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更不能搬遷撤併,相反要努力保護它們的完整性,這樣才有利於文化的傳承;
至於城市近郊的農村,情況可能複雜一點,檔案中提出的是要加快與城市的融合,但具體怎麼融合,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去具體研究。
以上三類農村,其實就已經佔到全國農村的大多數了。那剩下的是不是就都屬於搬遷撤併類了?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今年1月份的檔案《關於統籌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特別指出,4類村莊的分類必須謹慎,“對於看不準的村莊,可暫不做分類,留出足夠的觀察和論證時間”。
綜上所述,可以確定會搬遷的村莊,只有3類:⑴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的村莊;⑵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⑶由於重大專案必須搬遷的村莊(重大專案指的是三峽水電站這個級別)。
《關於統籌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第五點明確:村莊的分類必須駐村調研、逐戶走訪,充分聽取村民訴求,要詳細瞭解每個村莊的人文、歷史之後再決定。
而且,鄉村規劃必須是集體決策,任何規劃報送審批前,都要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審議,並且在村裡公示,符合村民意願的才能開展。
可見,合村並鎮並不是一個硬性任務,它只是鄉村振興的諸多可選項之一。而由於村莊搬遷涉及到每家每戶的根本利益,一旦處理不當,會極大影響民意,所以必須慎之又慎。
至於個別地方盲動的情況,國家也絕不會坐視不管,畢竟鄉村振興的目標不單是農村美,還必須是要農民滿意,誰要本末倒置,離被嚴懲的日子也就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