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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澳洲都市網

    澳洲全國就業標準(National Employment Standards,簡稱:NES)規定了所有僱員必須得到的十項最低待遇標準,包含:

    每週工作時數上限:每週38小時,外加合理的加班時間。可要求靈活安排工作時間:部分僱員可以要求改變他們的工作時間安排。育嬰假(parental leave):如果有嬰兒出生或收養兒童,僱員可有最長12個月無薪假期,並還能 要求額外延長12個月。年假(annual leave):每年四周帶薪假期。個人/護理假(personal/carer’s leave)和喪病假(compassionate leave):每年10天帶薪個人/護理假(也稱為病假 [sick leave])和應要求提供二天喪病假。社群服務假(community service leave):僱員因參加志願危機管理行動或陪審團而需要請假。長期服務假(long service leave):僱員長期服務於同一名僱主而有權享受的帶薪假期。公共假日:如果適逢法定假日,僱員可帶薪休息,除非有合理要求加班。終止僱傭關係通知(notice of termination)與裁員薪資(redundancy pay):解僱一名僱員必須提前通知。通知期最長可達五週,裁員薪資(遣散費)最多可達16周的工資。公平工作資訊宣告(Fair Work Information Statement):這是必須提供給所有新僱員的檔案。

    此外,員工還享有以下權益:

    薪資:每一名在澳洲工作的人都必須得到最低工資。僱主支付給僱員的工資不能低於法定的最低薪資率。與此同時,僱員的所有工作時間都必須有薪酬。薪資標準是依據僱員所從事的工作、年齡、經驗與資格而確定的。如果需要在週末和公共假日工作,或需要超時和輪班工作,則僱員的工資按較高的薪資率計算。通常來說,每年7月1日要給僱員加薪。

    禁止歧視:在工作場所中,歧視是違法的行為。僱員或前來申請工作的任何人員都不能因為他們的種族、膚色、性別、性取向、年齡、生理或精神殘障、婚姻狀況、照顧家庭或護理親人責任、懷孕、宗教信仰、政治觀點、原出生地或社會出身等原因而受到歧視。

    繳稅與養老金: 僱主必須向每一名僱員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稅務責任,併為他們代付養老金(superann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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