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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快意體育

    解釋一下“阿里納斯條款”,其內容為:二輪秀的新秀合同結束後,其他球隊如果想要籤他第1年的合同不能超過聯盟平均工資,當時差不多是500萬,第二年的薪金就受到了最大漲幅8%的限制;第三年薪金則能夠大幅度提高,它可以是球隊執行選擇權所能提供的最高薪金,且不受平均薪金規則的制約。在第三個賽季之後,薪金的最大漲幅(包括跌幅)為第三年的6.9%。

    所以說,在他和尼克斯的合同結束後,他的狀態為“restrict free agent”,其他隊想要籤他就只能用首年的中產籤,尼克斯則有優先權進行匹配合同來留住他,也就是說只要尼克斯願意,他就走不了。

    然而就是那年小林子在丹東尼手下打出了“林瘋狂”的表現,尼克斯動用了安東尼來挽留他。結果火箭隊莫雷給出了完全在“阿里納斯條款”限制內,但對於尼克斯來說是致命的毒藥合同的“500+500+1500”的合同來挖林書豪,這個和尼克斯“800+800+800”的合同在本質上的數目沒什麼差距,但是到了最後一年留著他的話,1500萬的薪水只佔800萬的薪金空間,尼克斯很難交易林書豪;而留著林書豪,本來就交奢侈稅的尼克斯又將為林書豪多出兩千多萬美元的頂級奢侈稅。

    所以尼克斯放棄匹配,給了莫雷。

    最後林書豪在火箭發揮一般,扔給湖人,在湖人又因為管理層重點培養克拉克森,沒受到重用。所以在前一年年薪1500萬美元的情況下,林書豪選擇在黃蜂200萬美元的“1+1合同”。最後以11.7+3.2+3的資料打成二當家,新賽季跳出合同和網隊簽了3年3600萬美元的合同。

    按馬布裡等人的說法,林書豪不值一年1200萬,不過沒辦法,畢竟哈佛高材生,靠腦子打球、靠腦子經營。沒辦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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