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趕往春天的路上

    這也只能代表一個時期某些歐洲國家對貴族死刑犯採取的斬首或者絞刑,這是跟歐洲的文化宗教有關。一般對於政治犯採用的是斬首,而對於教徒死刑犯一般採用的是絞刑。中國貴族死刑犯通常是賜毒酒或絞刑,這是比較體面的,因為留有全屍。這也是跟文化有關的。以上說的都是一般貴族死刑犯。其實在中國古代宮廷內鬥中的死刑犯死法極其殘酷,譬如呂后對待戚夫人採用的是“人彘之酷”,後來葉赫那拉效仿呂后對待東宮麗妃。可見刑法也是因人而異的。

  • 2 # 風清雲淡81445355

    因為中國講究留全屍啊,更何況還是貴族,死者為大的觀念還是比較重的,所以只要不是罪大惡極,一般貴族是可以留全屍的,畢竟是皇族血脈

  • 3 # 毅而三思吳六奇

    “都”這個字並不準確,改成“多”還差不多。舉例兩個相反的例子:

    歐洲在1627年時,貴族女性凱瑟琳娜·赫納特(Katharina Henot)因當時德國天災,被地方政府推卸責任,汙衊為女巫後處以死刑,過程是先絞後燒。

    漢初劉邦封彭越為梁王后,將其剁成了餃子餡(醢刑)。

    其實在最初的矇昧、奴隸時期,中外的死刑發展並未出現太大差異,包括對復仇的支援態度大多也都一致。但中國有一點很不好,階級意識的形成很早,於是對死刑的處理上也涉及到了對階級的維護。在《禮記》中曾有過這樣一段話:「公族其有死罪,則磬於甸人。」

    “磬”即縊殺,還有個專門的詞叫“磬折”,它不是絞殺但同樣是窒息死。這種對公族的秘密處刑,在後世逐漸演化成了賜死後的太監捧著毒酒,亦或三尺白綾(如和珅)。可無論如何衍化,對階級體面的維護,作為等級的特權,它從未發生本質上的變化。

    唯有在觸犯了整個階級或其代表(如皇帝)的利益後,才可能面對棄市、腰斬、凌遲、車裂等各種變著花樣的死刑……如吳起、商鞅的車裂,又如明代壬寅宮變中的曹端妃、王寧嬪皆被“礫於市”(凌遲/斬首,諸說皆有,但都不涉及全屍)。而在不那麼嚴重的罪行被判理時,“忠孝”的概念會被基本涉及到。因此清末那個被凌遲的少年,是因殺母而被如此判罰。另一個則涉及弒主。

    不過僅以殺雞儆猴而言,悽慘無比的死狀,或者被認為是更有效的警示。當然,這看起來也更解氣。

    反之在古歐洲,絞刑才是殺雞儆猴,不僅被認為是痛苦不體面的,而且也不許收屍。有時在影視劇裡我們能看到,被絞死的人都已經白骨化了……比如這種:

    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物件,不同的發展……僅以絞刑而言,在歐洲中世紀出現了一種將罪犯倒吊後,與野狗放到一起的懲罰,直至罪犯或野狗死亡為止。據說如果狗先於罪犯死亡,那麼罪犯就是無罪的,如圖:

    雖然這判罰很矇昧,也涉及種族問題(多用於猶太人),但更重要的是在整個處刑期間,它都可以很好地讓他人觀察,其警示意味不言而喻。

    這種“殺雞儆猴”的發展在16-17世紀時仍然十分流行,多見於歐美各國。像下圖這張,出版於1845年《美國畫史》的版畫(繪製於1692年),就描述了當時英國龍蝦兵是如何在移民小鎮上絞死“女巫”的。

    反而是斬首,因為它的一刀兩斷、乾淨利索被認為是屬於歐洲貴族的特權,因為死的會很痛快,但卻無人考慮“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直到1794年,“化學之父”安託萬-洛朗·拉瓦錫(Antoine-Laurent de Lavoisier)的那個傳說出現之後,人們才意識到,斬首原來也有可能不那麼舒服……

    不過這種階級意識在二戰時仍然有所體現。被希特勒處死的大量“囚犯”中,涉及普通平民的大多都會用絞殺,而那些軍官……也即從16世紀起長期壟斷軍政要職的德國容克貴族,才會使用“斷頭臺”。

    所以選擇絞刑或斬首,僅僅只是意識形態、以及人文發展上的不同,也不能用“都”字來概括。便如日本之切腹,便見證了日本從律令社會轉變為貴族社會的發展。一種光榮且極端痛苦的死法,被如此推崇的原因,也不過僅僅是因“靈魂藏在肚皮裡”的認知。

  • 4 # 桂圈兒

    剝皮實草——明朱元璋大將涼國公藍玉的死法。

    什麼是剝皮實草?——把人皮剝了,拿稻草塞進去做一個標本。

    用大將軍刀砍頭——清戊戌變法六君子譚嗣同的死法。

    什麼是大將軍刀?最鈍的刀。據說因為鈍,慈禧的人砍了譚大人一百多刀才將人頭取下。

    所以,古代我們並非只採用“不流血”的死刑。只能說,我們比較讚賞“不流血”的死刑,且儘量採用。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做為篤信儒家思想的中國,只要不是罪大惡極,有一定身份的人,在古代死刑多采用賜毒酒或者賜一丈紅來結束他的人生旅程,以此顯示判罰者最後的恩典、留有餘地。

    這是我們的傳統觀念。就連皇宮裡面的太監,在入土為安之前,都得把自己妥善保管多年的“寶貝”縫回原處。可以說,在生命的最後,保持軀體的完整,是做為一個古代華人最後的尊嚴。

    相對應的,對於恨之入骨的對手,則採用極端手段來打破這個尊嚴。

    比如,曾國藩勝利後,就將洪秀全的屍體挖出來,燒成灰,然後將骨灰混合在火藥裡面,用大炮轟到天上,以挫骨揚灰來洩憤。

    還記得魏晉南北朝還是五代十國,有一個誰將殺父仇人遺體燒成灰,然後將骨灰吃到肚子裡,以此來讓其“永不超生”。

    總之,我們這邊古代死刑對貴族而言,提倡“不流血”,但是卻沒有禁止斬首。這與我們的文化和觀念有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目前高一,對學習感覺很迷茫,該怎麼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