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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寧市智慧金牛網路

    不可以全額退款,損失很大。一、根據中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二、在實際操作中,當投保人退保時,保險公司是按照現金價值表,退還一筆現金。但在購買保險單的頭兩年,保險公司承保、制保單、結算代理人手續費、員工工資等各項保險費用開支較大,此時退保,保險公司扣除各項手續費後退還的保險費是很少的。

    具體能退多少,還請到保險公司諮詢

    擴充套件資料:退保可分為猶豫期退保、正常退保。部分保險公司為了解決爭議提供了協議退保的方式。一、猶豫期退保猶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約定的猶豫期內的退保。一般保險公司規定投保人收到保單後十天為猶豫期。通常保險公司會扣除工本費後退還全部保費。二、正常退保超過猶豫期的退保視為正常退保。通常領取過保險金的保單,不得申請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單經過一定年度後,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約申請,壽險公司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壽險契約在發生解約或退保時可以返還的金額。在長期壽險契約中,保險公司為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而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餘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金額即為保單的現金價值。三、退保特點指在保單的有效期內,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險合同並登出保險單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非人身險定期保險單中都訂有解除保險合同的條款,訂明任何一方在到期前登出保險單的條件,以維護各自利益不致因保險合同的繼續而受到損害。退保後應退還相應的保險費。如果保險單尚未生效即退保,被保險人原則上可收回全部保險費,但保險人也有權收取最低額的保險費。若屬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對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則應按日計算並退還被保險人。

  • 2 # 小魚保歷險記

    當然我不建議你退款,且先不說,這款肯定是虧的。你真正要做的是弄明白你買的保險是保什麼的,是不是符合你需求,如果你不懂保險,那可能你需要學習一下,或者找一個懂保險的人來幫您講一下。

    然後你再確定你要不要退保,為什麼要退保?急需用錢?還是的保險沒用。

    當然現實中也有退保的,一般都是買虧了,太貴,保額低,保費高。當然退保的目的還是要重新買一份更划算的保險。不是為了退保而退保。

    除了金錢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如果你退保之後再重新買,還要重新來一遍等待期,90~180天。因為誰也不能保證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何況是90~180天。假說中間出現什麼意外,那豈不是虧大了?

    所以說買保險最大的悲哀就是在等待期出險,結果錢交了不能理賠,只能退錢。因為我們買保險的目的不是為了退錢,而是為了得到更大的保障。

  • 3 # 投資引路人

    除非你能找到在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代理人有違規,誤導的陳述,或者簽字非本人所籤等違規的步驟,否則很難全額退保

  • 4 # 使用者4072221504189710

    很遺憾的告訴你,全額退款是不可能的了,保險合同已經寫明瞭,只能按照現金價值退款,現金價值就是保險公司扣除保險人的運營成本,和員工提成後所剩於的錢!畢竟國內的保險現在都是格式條款,你簽字了就代表認可了!

  • 5 # 明亞保險經紀張玉

    為什麼要退保呢?因為保費太高壓力過大?

    還是因為已經有更好的保障,這個多餘?

    還是這個保單保障功能很差,無法起到保障作用只能徒增保費壓力?

    還是聽了什麼言論,就決定退保呀?

    保險一般不要輕易退保,損失點保費事小,失去保障麻煩大。

    當然,如果已經有更好的保障代替它,那完全可以退保,打保司客戶電話說明退保需求,就可以辦理了

  • 6 # 熱愛保

    如果是自願買的,業務員沒有忽悠成分,有電話錄音,簽名是本人籤的,基本上保險公司不願意全額退款,如果電話錄音,,或者簽字,有瑕疵的話,可以找保險公司鬧,保險公司理虧的話,全額退費問題就不打大了

  • 7 # 保劉一見

    首先,要搞清楚你為何退保,畢竟繳費了三年,退保意味著你失去了保障,如果是重疾險、醫療險和壽險等產品,意味著你將來需要花更高的保費才能再次購買,甚至可能因為身體的原因而失去購買保險的機會。所以。理性對待買保險,理性對待退保,不要衝動。

    其次,假使是因為經濟原因暫時不能繳納保費,可以充分利用保費墊付、減額交清以及寬限期等方式,強於退保。

    最後,如果不是上述原因而想全額退保,那麼除非你能證明當初投保時是有重大誤導銷售類情況,否則不大可能。畢竟,保險合同條款對於退保損失是寫的很清楚的。

  • 8 # 獨孤求財先森

    以我十多年從業經驗來說,退保可以說是人身保險領域客服部門日常辦理最多的業務種類,遠超過理賠。幾大保險公司,每年退保的金額都在幾十億、百億以上。可見,退保的客戶之多。

    應當說,退保是投保人的權利。但只要過了猶豫期後,退保往往意味著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通常來說,退保越早,損失比例越大,尤其是保障性儲蓄型險種。如題,交了三年的保險,如果是消費型產品,那麼退保一般按天計算保障成本後,將剩餘的保費退回,常見於那些一年期意外險、醫療險,續交的即是如此操作;如果是儲蓄型產品,則是按現金價值退,有分紅、生存金沒領的也會一併退回,這裡面理財型險種退的現金價值高一些,部分所謂“至尊型”躉交、三年繳的理財產品,是有可能在三年退保時,能拿回本金。

    此外,萬能險、投連險也是有望在投保三年後全額退保的。因為萬能險、投連險要扣初始費用和保障成本,因此必須是較大額的資金,其收益能覆蓋這些費用和成本才能實現。

    所以,一般的保障型產品,如不能證明在投保時,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有過錯,如有銷售誤導等情況,3年後退保是不可能全額退款的,而且基本上是繳費期內退保都不可能實現。所以,投保時要考慮清楚,退保時就更加要慎重,不僅喪失保障,還要面臨損失。

    不過,要特別強調的是,當前有一種“退保黑產”盯上了想要退保的人,要特別警惕。這些黑產人員包括一部分保險公司離職人員,打著不管多久的保險都可以全額退保的幌子來招攬顧客,然後幫投保人到保險公司操作退保,退保成功後要求高額分成。其實際就是利用保險公司的銷售員在銷售時的銷售誤導也就是違規行為來要挾保險公司,這種行為目前已經引起監管部門的警惕,執法機關也在嚴厲打擊這種行為。所以,投保人如果遭遇這種情況,還是要學會分辨,避免上當。

  • 9 # Flyer520

    順手說道有道,但必須是正道。下面有的人說如果想全額退保,只要拿出證據證明當時的保險代理人對你進行忽悠,或者。誤導。確實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保監會是保護消費者的。但是我們想一想,保費已經交了三年了。那為什麼三年你都心甘情願的繳納保費呢。就像上面說的是目前覺得繳費壓力太大,還是什麼原因?你可以開啟你的保單看一看,上面清楚的寫明瞭現金價值的就第幾年退多少錢,第幾年能退多少錢?嗯,準確的說,其實你交了三年現金價值也不會特別高。如果你暫時不想交下去,你可以選擇。將保單進行短期的終止。什麼意思呢?保單有一個終止期是是兩年。你可以在這個兩年內冷靜的思考,到底需不需要這份保險?當然了,保險公司既然給你冷靜的思考,你也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如果兩年之後你仍然願意續保的話,那需要進行重新核保,也就是對你的身體狀況請你重新評估,關於公司有權選擇幫你續保或者拒保或者延期。所以任何事情都是風險和利益相輔相成的。如果兩年以後你仍然選擇退保,那你可以選擇去退。因為你一旦退保了,你的保障就沒有了,未來你能夠重新續保的時候,重新購買保險的時候,就要根據你身體狀況進行評估。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但是但是。他們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和義務。畢竟我們都是成年人。

  • 10 # 一葉凡塵一理財

    你退保的原因是什麼?如果你沒有遵守合同的約定和契約精神,當你撕毀合同時,是否應該受到懲罰?作為一個成年人,自己所做出的任何決定都需要經過深思熟慮,而不是衝動,特別是合同是約束雙方的,當你提前毀約的時候,你肯定會要受到損失和懲罰,這是必定的,如果你們兩方是保險公司,先撕毀合同,那麼您認為您是怎麼對待對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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