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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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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永華647
醫院先拿醫情,醫生先拿出醫德,百姓看病難,看病貴,重複檢查,小病大看,大病往死裡看,地方看不了,請上級醫院請人來會診,也不讓轉院,住院天天必備查這樣,查那樣,百姓怎能信醫院。二十八部門發文,就是二百八部門發文,百姓心中有醫院嗎?不要白衣天使黑心腸。要讓百姓看到醫生是救命的恩人,就不會有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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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邊城之人1
醫鬧和傷醫問題,我認為首先要從根本上去解決,那就是讓醫患關係迴歸正道,讓人心迴歸常態。首先要正醫德,打鐵要自身硬,醫院理應是人民醫院,不應該是企業,不能以盈利為目的!就是要按中央精神“不忘初心”,一心為民!那樣什麼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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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硪看睨䏻䒜幾時
其實醫鬧我們不能單看一方面。對醫生的不信任,過度醫療消費,紅包,藥品提成,處方提成還有小病大治,大病傾家蕩產,國家的政策是好的,可是一到了醫院就變味了,這只是小部分醫生做的,所以我們大家還是要尊重醫生這個職業。為什麼在國外還少聽到 醫鬧 這個詞甚至沒有。可能跟個別醫生的醫德素質有關係吧。所以醫生要對得起白衣天使救死扶傷的稱號讓老百姓看得起病信任你們。反過來我們也要頭腦冷靜冷靜誰到醫院心情都不好醫生也是人壓力也很大我們也要多一些理解跟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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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新61
沒感覺,醫鬧也好,鬧醫也罷,二十八部門還不如說聯合打擊病人,患者,有醫保是藥貴,看病不送紅包就把醫生得罪,醫生不負責,誤診看死病人,也沒有合理交待,患者家屬討個說法就說犯罪,醫院,醫生怎麼做都對,病人和家屬只有無耐,惹不起,就是這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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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雷飛雨先生
不是說參與的部門越多,醫鬧和傷醫事件就會越少,這種管理只是一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從根本上找出為什麼傷醫,為什麼醫鬧的根本原因來治理,估計每個人都知道傷人是犯罪要坐牢,殺人要償命,但是為什麼還有人醫鬧,還有人傷醫,當你為了救親人不惜傾家蕩產,還到處借債,借高利貸,結果是錢沒了,人也沒了,這是什麼心情,如果再碰上醫生態度不好,那麼火山噴發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其實要防止醫鬧最好的辦法是去日本學習,因為日本沒有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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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unny2595005
傷醫問題大家都關心,到醫院看病,病人一般多相信醫生的,但是,現在大多醫院為了經濟利益,根本上小病說大病,把檢查做了一遍,幾千元不說,小病變成大病,就我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洛陽晚報上廣告,說到五三四部隊醫院,我可相信,解放軍醫院肯定不會坑人的,我到那邊看季節性鼻炎,廣告上寫檢查是免費的,可是到那邊醫生叫彩透,把病情說得很嚴重,要做手術,後來找了一個認識人,根據我情況一說,你千萬不要開刀,不需要開刀,現在我到至今好好的,春天開花季節注意點就可以了,你們評一下,如果開刀有後果,我是不是要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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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沒錢不裝B
什麼叫醫鬧,提出醫鬧這個詞的東西本身就是無理取鬧。提起醫鬧,我們不禁要問醫鬧怎麼來的?醫鬧是這幾年的一個新名詞,從老百姓的角度看說醫療糾紛更恰當。形成醫療糾紛的幾個客觀條件我們來分析下。1天價醫療費用。隨著醫院市場化的放開,醫療費用一天比一天高,從醫保前和現在對比十年時間起碼翻了十倍不止,老百姓已經看不起病。2過度醫療。醫生為了拿高工資高獎金把小病當大病醫,頭疼醫腳,肚子疼醫腦。不但病人家屬用了錢還延誤了病情。3藥品回扣。不管有效無效誰給的回扣高就開誰的藥。4老百姓維權意識的覺醒。既然勞資用了那麼多錢,當時你說的多好多好,現在人死了錢用完了你們就想把勞資掃地出門沒門。不找你們撕皮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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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8914220146297
致各部門釋出檔案通知禁醫鬧,首先問什麼叫醫鬧?為什麼鬧?根本原因在那裡?有誰原意鬧?醫德喪失為利益而醫,一個感冒打15天吊瓶不好,患者走進醫院檢查單一大堆,看病難看病貴,小病治成大病,大病治死,一個孕婦到醫院待產結果胎兒死在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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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巴山裡的騎行者
對於患者和醫生無疑患者是弱者,醫生是強者,弱者必有求於強者,患者向醫生無理取鬧一般是不可能的。如若有取鬧者,院方應理性處理。首先要給予理解,耐心合理解釋消除誤會,如確有過失,更應主動擔當責任,妥善處理。政府二十幾個單位發文什麼意思,嚇唬老百姓!單位多就能解決問題。政府應對醫鬧事件產生的原因認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實措施,要特別保護弱者。對具體事件要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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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紅豆的收示錄
二十八部門有點少,我放棄醫保,平常多注重飲食運動,有事看中醫,拒絕醫院。你是強勢我是弱者,惹不起不入你門,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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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金玉良緣x
醫鬧得有二十八部門管理,對醫生有不規行為,必須嚴懲,加強醫德教育。傷醫得有執法部分管理,情節嚴重的,該拘留就拘留,該判刑就判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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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八千十萬裡
這二十八個部門,考慮到了患者及患者家屬嗎?沒病誰去醫院?去醫院哪個患者不都要先帶上錢?幹部病房療養所也有醫鬧嗎?醫鬧,其實都是你們醫院醫生,為追求經濟效益,隨意宰病人,服務質量差,醫德缺失造成的。
回覆列表
我們很不願意看到醫鬧與傷醫事件再次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我們又無法迴避這個令全社會關注,全行業焦慮的暴力傷醫事件的頻發……。
近日中央迅速協調28個部門,共同出手、聯合懲治醫鬧傷醫事件,深感對事件重視與反應的速度、涉及的廣度、處置的力度令人掁奮,也讓一些人產生一些不解與沉思……。
不容置疑醫鬧惡性傷醫,屬違法犯罪行為,按程式調查取證、判定性質、透過司法訴訟、或交由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公開審判、依情節輕重依法懲治,體現依法治國。
這次似乎更多是針對在“醫患糾紛”中,對尚未達到犯罪行為(非醫護人員)的當事人,先由中央28個部門釆取聯合行文的形式、出臺行政懲戒與列入誠信記錄的舉措。
也許有人耽心日後再出現類似事件,是由那個部門作為受理主體,怎麼確定過錯方的性質是醫患矛盾、醫患糾紛、還是違反社會治安條例的醫鬧?應由什麼部門作為執法方,由那個部門聽證、協調、督查、落實?由誰負責評估、複議?對處置的週期、時效又如何評估?因為28個部門都成為處置方的當事人了……。
為此,此議題似乎引發一些人的困憾,卻又令諸多業內人士寄以新的觀望與期待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