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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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守候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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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耗子的夢星球
可以的,不過親兄弟也要明算賬,彼此的責權利應該在成立公司前就應該以合約協議方式共同認可、遵守、訂立。關於股份劃分,應該以各自在合作公司裡在現實和未來給予公司發展的付出和貢獻程度確立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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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小戶
這個問題是有利有弊的,我們從兩個方面去分析。
無論你是做那個行業,和朋友或者同事創業,是一件好事來。他們投資你就是對你有信心,對你做的專案有信心。在創業中,會遇到各種問題,和他們交流,會更容易交流出方案和解決的辦法。創業一定能和交流的人,一起做,畢竟現在社會不是單打獨鬥的時代了,一切都是講團隊。
然而和朋友同事也很多失敗的例子,我自己身邊遇到的一般都是為了“利益”問題,當公司賺錢和虧錢的時候,人的初衷都會發生變化,可能你自己初衷沒有變化,但是朋友和同事他們會發生變化,人好難說。無數的爭吵,就會影響你們朋友和同事之間關係。就不能回到當初的樣子,可能你會失去一些友情。
這個有利也有弊:
利:如果你同事和你的能力是優勢互補,這樣就可以大大提高公司的效率,同時合夥開公司可以分攤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
弊:開公司最終目的是為了賺錢,所以後期不免會為了利益而有所衝突,所以在入股之前一定要劃分好職責範圍,利益分配和風險承擔。
建議可以籤一份協議,這個協議一要約定雙方出資以他名義入股,按入股比例分擔責任和義務; 二要說明為什麼以他名義入股的原因 (比如:你不宜公開當股東,又比如:他要進公司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而你自己已經有工作了,不宜參與公司等等); 三要約定違約責任與損失約定;在他名下,風險和危險可以要他全部承擔。 四要明確退出機制,你不想幹了,他應該承接,因為你是暗股不能參與公司決策; 五是一定要把協議到公證處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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