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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卡哇伊

    這樣的做法簡直就是扯淡,週末加班有什麼好評比的?這不是助長歪門邪道嗎?確實是工作需要就加班,單位該給加班費就給加班費,沒有工作就好好在家休息,整這麼多么蛾子幹嘛呢!

    01|要搞清楚週末加班的意義在哪裡

    如果我問你,你週末為什麼加班?肯定很多人會回答是領導讓我加班的,因為他給我安排了工作。真正自己想加班的絕對在少數,除非有豐厚的加班費!所以,員工連自願加班的都沒有多少,單位還要求評比周末加班時間,這樣等於變相逼著員工去加班,這樣的加班有什麼意義呢?如果說確實是因為員工自己負責的工作,出於對工作負責的態度週末加班,值得提倡,但形式主義的加班,還是大可不必了!

    02|以評比的方式強迫員工加班,只會迎來員工的反感

    週六週末的意義,就在於讓已經辛苦了一週的員工,可以得到充分的放鬆和休息,並處理個人的私事,以更好的狀態投入到新一週的工作當中。可對員工週末進行評比,無異於綁架員工的自由,去吧,心不甘情不願;不去吧,萬一評比墊底臉上也不好看。你說,員工每週都糾結於去與不去的矛盾中,對單位哪還有感情可言呢?你還指望員工在週一到週五會出力工作?乾脆把工作都留在週末加班幹得了唄,在評比中還得得個好名次!

    03|單位希望員工週末加班,那就應該有更好的激勵或者考評機制

    其實週末加班這事,也並沒什麼大驚小怪的。比如說你負責的工作,正好趕上上級週末來檢查,你說你能不去加班嗎?恐怕單位不說你自己都會主動去的,這是對工作負責!作為單位來說,希望員工週末加班,無非是希望看到員工熱愛工作的一面,但對員工進行道德綁架那就不妥了,倒不如好好研究點人性化的措施,比如週末加班工作的員工可以在週一到週五的時間進行調休、週末加班給予多倍工資等等,相信員工週末主動加班的熱情就起來了,也不會在週末磨洋工了,單位和員工雙贏,何樂而不為?

  • 2 # 道如

    這個問題聽起來確實有點不尋常,如果真如此,這或許不會是一個有智慧懂管理的領導者所做出的決策,當然不好。

    正常情況下,在有效的時間內完成既定的工作即可,如果由於特殊的因素沒有完成,而必須要遞交時,加班則是正常的,也是必須的。如果評比周末加班時間,卻不管加班幹什麼,沒有核心的工作內容,則是對時間和人力資源的浪費,毫無益處,員工同樣也會很反感的。管理者的方法不當,留不住人才。

    綜上所述,不知是否滿意?

  • 3 # 長水518

    有工作幹,又比較急就需要加班,不是為加班而加班,實事求是才是我們要的東西,如果像你所說的加班,說明你的領導已經到頭了,他駕馭不了當前形勢了。

  • 4 # 溪山山人糊塗仙

    應當是制定加班制度前徵求單位職工意見。還未確定加班的具體辦法。一旦行成加班管理辦法,到時候就知道了。這是單位尊重職工,若加班超過勞動法職工作時間,單位不承擔法律責任。屬職工為多掙錢,情願加班。

    當然好,企業領導人聰明之舉。

  • 5 # 一線電工八千里

    沒有那麼多的公平,也不用事事較真,沒到那個高度,也爭不出來什麼,你只是一個被管理者,順其自然或難得糊塗吧!

  • 6 # 風雨路上行123

    形式主義。加班的前提對某項工作結止時間內無法正常完成的情況下才採取加班加點的措施,否則就沒必要加班。你說的要搞加班比賽,還是頭一次聽說,況且加班又不知道幹什麼,這不是故意玩弄下屬嗎?勞動法規定,叫員工加班是要給加工資的,難道這個企業領導不懂這個嗎?一班來說,員工偶爾加班以求完成任務,是不會去計較那點加班工資的,而且還會為自己主動加班完成了堅難的任務而感到自豪

  • 7 # 優先推薦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不存在!

    因為老闆沒有一個是傻子,那一個老闆不是合理的安排工作時間!

    我們通常說的加班那是廠裡的工作忙或者等著出貨老闆才會考慮加班。

    如問題所提的這樣加班比賽,是這個老闆瘋了嗎?

    我們都知道加班要按照國家的勞動法來算才行!

    這樣的加班要比平常上班的開支多,那個老闆在廠裡不是太忙或者等著出貨的情況下才能夠能夠讓工人加班呢?

    如果真是這樣的加班比賽工人倒是很願意的。

    因為我們外出打工目的就是多賺錢!就是怕廠裡沒有班上!

    但是這樣就是那些坐辦公室的混日子的不願意。因為那些人就是混時間拿工資!

    所以說一般的工人都是希望廠裡效益好,老闆效益好了他她賺大的,我們工人也能夠賺點小錢養家餬口。

    如果真有這樣的加班比賽工人大多數都是願意的!

    因為工廠效益好,我們工人才能好!

  • 8 # 燕山主人

    首先肯定的說這樣做並不好。

    一、如果沒有工作任務,盲目評比加班時間,浪費時間及金錢。

    二、如果有急需完成的任務,也應該根據任務量確定加班時間。

    三、如果僅僅是為了評比而加班就沒有必要了。

  • 9 # 喬希軍

    加班是為了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它是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因本身工作性質的需要而實行的延續工時的工作制度。中國勞動法中,為了更好地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此對加班的具體事項有著嚴格的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勞動者每日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企業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在休息日期間,如用人單位因工作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且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關於題中所述,用人單位只要求職工週末加班,卻不管加班幹什麼。這樣的事情如果真實存在,先不說是否侵害了職工的利益,就是對用人單位也看不出有什麼好處。如果真的是錢多到沒處放了,還不如直接分給職工算了,何須勞心費神幹這種出力不討好的事情呢?

  • 10 # 蔸叔都說

    你說的應該是體制內吧,見慣不怪了,形式主義何時能了呢?用納稅人的錢來營造一小部分人的“輝煌”,這不是什麼新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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