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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月61133

    企業是可以根據其規模及生產情況,制定它的考勤標準的。但不能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安排過長的工作時間。

    如果員工覺得不能認同企業的考勤考核制度,可以提出意議,並向當地的勞動稽查部門投訴。也可以辭職不幹了。

  • 2 # 公囍

    企業的行為違規違法,法定每月工作日為21,75天,一般按22天核計,工作小時為166,64小時,你可保留考勤證據,但有的單位很狡猾會把吃午飯時間除去,這樣你就說不清楚了。問題是這9小時怎麼算,但270演算法肯定是錯誤的,想繼續在此工作就忍著,保留所有證據,一旦不做了就仲裁去。

  • 3 # Sir聊HR

    你好,謝謝你的邀請,這幾天比較忙未及時回覆請見諒。對於你說的這種9小時滿勤規定,可以這樣告訴你:是否合理要區別對待,如果一切程式合規,是合理的;如果僅僅是企業的一一己規定沒有走法規流程,這樣規定就是不合理的。本人將從以下幾方面提出自己的理解。第一,工作時間分析。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企業應該實行每天不超過8小時工作制,每週不超過工作40小時,每月工作167.4小時,每月工作20.92天的工時制度。按照你說的那個企業情況,每天要工作9小時,一個月要滿270小時,這樣算下來至少需要工作30天,也就是說一個月都不能休息滿打滿算才能拿到企業規定的所謂滿勤獎。而事實上員工不可能30天都上班,或多或少都有休假的,這樣算的話員工每天的上班時間肯定超過9小時了,而超過8小時的都屬於加班。那麼一個月下來你加班多長時間呢?答案是270—167.4=102.6小時,這相當於你幾乎多上了13天班!!!當然,我想肯定有加班費的,所以不會少你的加班工資,至於能不能拿到滿勤獎就不好說了。總的說,滿勤獎的工作時間規定的太長,但違不違規還需進一步討論。第二,滿勤獎與企業規定有關。企業設定滿勤獎是值得肯定和鼓勵的,畢竟是能夠增加勞動者收入的。如果企業規定滿勤獎必須每天工作9個小時以上,每月工作270個小時才能拿到,而這樣的企業規定得到了全體員工大會表決同意,得到了公會的同意,並且全員公示了,那麼這樣的規定就算是合理的。相反,如果企業僅僅是在規章制度裡面寫進去,而沒有進行法律規定的流程操作,即沒有與員工商量,沒有與公會說明,沒有公示,這樣的規定就是不合理的。其實,你說的情況在目前的社會是很常見的情況,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有這樣類似的規定,但這些規定必須走法定流程,如果不走這樣的流程,就是違法的,就是不合理的。照這樣說,很多企業的滿勤規定都是不合理的,因為現實的情況是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沒有走法定的流程。但這樣的現象依然存在,這是有很多現實的原因的,只能寄希望於執法和企業的進步來改善。好了,就說這些吧,希望你能根據你的企業實際情況對比認識,這樣你就清楚了。因為你問的問題不夠詳細,我只能這樣分析,以期全面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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