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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牽住夕陽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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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祥雲瑞璟166
多謝邀請!這種人就是典型的索取也是一種本事!!把別人的觀點、文采複製、抄襲後,落上自己的名字就認為是自己的,自己也觀點獨特,才華橫溢;欺騙讀者、欺騙自己,給自己帶高帽;令人噁心,恬不知恥,抱著沒有能力藉助別人的能力也是自己的能力,沒有才華藉助他人的才華就是自己的才華…………
這種人除了他自己認可,誰會認可,各個平臺更是鄙視這種人,沒什麼真正的能力卻到處鑽空子,上竄下跳擾亂平臺,阻礙平臺的健康、有序發展。所有的平臺都在清理這種人。他肯定抄襲也是他的本事,然而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欺騙得了他自己,卻欺騙不了別人,欺騙不了平臺,總有暴露的一天。
肯定得了自己抄襲別人的能力,卻肯定不了自己真實的本事有多少,這種人,爬得越高,摔的也會更碎。沒有實力的原始累積————栽,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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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有心歡陽照來
謝友之邀!
答題:無線網路資訊平臺是喜歡上網的人們的愛好,而在這個平臺之上也出現了不少文人藝士,包括作家,書法家,畫家等等,也出現了不少的傑作,當然所存在抄襲的現像也不在少數。寫一篇好的文章或詩詞及詩,或詩歌詞並非容易簡單,這一切須要經過很好的夠思和大腦不斷的設想與推理所得出的定義。當別人辛辛苦苦把一篇文章或作品展現在大家面前的時候,針對一些愛好文化,藝術的才子讀者來講並非是件壞事,人生的人們須要學習文化,熱愛文化和藝術。只有這樣的空間才能提升自己,只有透過學習才能明白文化的重要性質。
當然,在一些文人與傑出的才子們面前而所作的某一件作品,或許是文章的深刻意義與舒情的表達所感染了讀者的心理,當然就被免不了存在抄襲的現像。從我的角度來想並非是件壞事,一個好的思想文化當以闊散傳播,讓更多的人們認識與學習文化之精髓所在。作者可以有對文章或藝術與其它任何作品的保守權利,當在寫完一篇好的傑作時下方切記所留下“版權所有,抄襲必究”等提示,這是因為自己的作品不願意讓一些行為舉止極差的人把一個好的作品搞複雜,搞混亂,也給本人與作品的不當使用所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行有行規,作為一些喜歡文化藝術的讀者來講精神可佳,但如果文章的下方留下有作者的”版權所有,抄襲必究”的提示切記勿抄襲發表。這種性質就是侵權行為,也是不道德之舉。當然,在文人才子們的傑作出現在網路資訊平臺之上的同時,應當以提示為私有權和處於作品的保護加以提示註明。沒有這種提示而所表達的一切那就是認可,可以轉發或抄襲發表,因為人生都須要學習文化和正能量之存在。一篇好的文章,詩詞及詩歌詞所引起對讀者的關注與興趣的愛好,在衝動之下被免作出了私有之為規權利也在情理之中。學習文化沒有錯,抄襲與傳播文化更沒有錯,但不能把這種性質用於不正當之渠道,取其正。考慮一篇文章的好壞,考慮作者的感受。如果提示所設有版權資訊留言,不得以抄襲轉發等模式侵害他人之人生與作品的保護權利,重則有可能引起與法律的問題出現。大不必多此一舉,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
人人有權利登入無線網路平臺,人人可以以不同方式方法寫作,繪畫等不同的方式方法完成發表任何一件作品,一件好的作品會吸引更多的讀者,比此的學習與交流是建立在友誼與學習之間,大家都是學者,不衝當別人的老師。或許有人對此言有些看法或不滿,但此言之用意是在前進之中的一次提升,“虛心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後”。這一切是出自筆者的關點,可以留言下方作解。謝謝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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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素材,不同的人可以用不同的語言或不同的表現形式把它展示給讀著或者觀眾。這樣做是無可厚非的。同時,也可以藉助別人的素材來寫自己的文章,但是絕對不能抄襲別人的文章。抄襲對文字創作著來說是最無恥的行為。
以前在部落格裡,就有也個人,為了能夠上部落格首頁,將其他已經上首頁的博友的博文,全文複製粘帖到自己部落格裡,博文標題都是不改一個字,只是作者改為自己的名字。每次博文上首頁還沾沾自喜。
這樣的做法就像一個窮人買不起高檔衣服,還要裝富,就偷偷地把富人的衣服拿來穿在自己身上到處炫耀一樣,再光鮮靚麗,終究不是自己的,遲早是要脫下來的。
如果抄襲者被原作者發現,一定要追究的話。抄襲者會是什麼後果不用想。
寫作,無論是褒揚正能量的精神、還是鞭撻社會時弊,都是在表達自己的心聲。抄襲別人的,能是自己的心聲嗎?
至於說到有些人認可或支援抄襲,只能說明這些人也許曾經有過這種行為,有同病相憐的意思。
總之,我不支援抄襲。想用文字表達什麼,就自己寫吧,寫得再不好,沒人恥笑。如果長期抄襲別人的作品,會造人唾棄的。
你說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