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是因為其不滿足經濟犯罪的犯罪構成。
要追究刑事責任,光大證券的行為必須符合《刑法》規定的的犯罪行為,且要有充足證據證明,並且對其進行刑事處罰是有利於國家經濟秩序的穩定。但光大證券的內幕交易行為都完美的避開了這些要求。
刑事責任是一種由公法追究的責任,因其責任主體破壞了社會秩序,刑法從國家的角度給予其最為嚴厲涉及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懲罰, 不同於一般民事責任僅涉及財產的處罰。所以必須要嚴格而謹慎確定的,否則民眾就會在國家機器面前淪為待宰的羔羊,而國家也會是沒有自由與平等的野蠻國度。 世界各國對刑事責任的認定歷來都採取謙抑的態度,因為誰也不知道未來自己的行為是否會被所有人認可,由其當這些人當這些人中有一部分是法律的制定者時,防止刑法懲罰範圍的擴大或者過大就成為一個具有高度價值的問題。
所以只有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且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國家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光大銀行的內幕交易可能涉及有限的投資者權利受損,但若以刑事處罰光大銀行則會給金融秩序造成極大的動盪,此時會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現,所以調動廣大投資者協助證券監管部門查處、制裁內幕交易行為,反而會以提高反內幕交易的效率和成功率。
簡單來說,是因為其不滿足經濟犯罪的犯罪構成。
要追究刑事責任,光大證券的行為必須符合《刑法》規定的的犯罪行為,且要有充足證據證明,並且對其進行刑事處罰是有利於國家經濟秩序的穩定。但光大證券的內幕交易行為都完美的避開了這些要求。
刑事責任是一種由公法追究的責任,因其責任主體破壞了社會秩序,刑法從國家的角度給予其最為嚴厲涉及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懲罰, 不同於一般民事責任僅涉及財產的處罰。所以必須要嚴格而謹慎確定的,否則民眾就會在國家機器面前淪為待宰的羔羊,而國家也會是沒有自由與平等的野蠻國度。 世界各國對刑事責任的認定歷來都採取謙抑的態度,因為誰也不知道未來自己的行為是否會被所有人認可,由其當這些人當這些人中有一部分是法律的制定者時,防止刑法懲罰範圍的擴大或者過大就成為一個具有高度價值的問題。
所以只有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且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國家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光大銀行的內幕交易可能涉及有限的投資者權利受損,但若以刑事處罰光大銀行則會給金融秩序造成極大的動盪,此時會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現,所以調動廣大投資者協助證券監管部門查處、制裁內幕交易行為,反而會以提高反內幕交易的效率和成功率。